嘭”的一声,北辰财富中心之佳便利店的员工小吴听到一声闷响。出门一看,发现一名黑衣男子从楼上坠下躺在了大门右侧的空地上。警方初步认定该男子为自杀,可能是因为感情受挫。那么,自杀保险能不能赔?云南一男子25楼坠亡疑自杀 留下29页长遗书“嘭”的一声,北辰财富中心之佳便利店的员工小吴听到一声闷响。出门一看,发现一名黑衣男子从楼上坠下躺在了大门右侧的空地上。
昨天上午10点40分,北辰财富中心CD公寓前的空地上都竖起了挡板,盘龙公安分局金星派出所的民警正在进行勘查。空地上,一名身穿黑衣和牛仔裤的男子仰面躺着,头下有一大摊血迹。据小吴说,男子坠楼的时间是上午9点55分左右,当时有路人看到男子是从CD公寓坠下,但不清楚从几楼坠下。CD公寓共有25层,为商住两用,里面还有几家公寓酒店。
据民警介绍,死者姓孙,山东莱芜市人,今年40岁,于本月12日独自一人入住CD公寓长岛酒店2504号房。民警勘查认定,男子是走到距2504号房约20米远的楼道后,从楼道的窗户口跳下的。
在男子所住的2504号房,警方发现了一些银行卡、会员卡及一些零钱,还有一份长达29页的遗书。遗书中,有“你还不体谅我一下”、“随时打电话给她”、“第二天一直关机”等字样。
警方初步认定该男子为自杀,可能是因为感情受挫。目前,男子遗体已经被送到殡仪馆,其家人也会尽快赶到昆明。
自杀保险能不能赔?
自杀,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禁忌。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之一,自杀不理赔是成文多年的规定了,保险公司更多是出于避免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图谋取得一笔保险金的考虑。但是消费者千万不要以为所有的自杀事件保险公司都是不给予赔付的,这里面可是有一个期限的哦。
大多数人认为“自杀不理赔”是一种常识。其实不完全正确。最初保险公司把自杀作为除外责任,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图谋取得一笔保险金,从而滋长道德危险,并影响保险企业的正常核算。在法律的界定上,自杀分为两种,一种是过失自杀,一种是故意自杀。前者是指本身没有自杀的意图,却如失足落水,手枪走火,误服毒药,以及在心志丧失、神智不清时所形成的自杀,此类被定义为过失自杀,是没有自杀意图的,严格上来说,甚至不被认为是自杀。所以一般保险条款往往写明故意自杀字样。换言之,如果是过失自杀的情况,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以上是保险公司需赔付的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是保单上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在签发保单后或保险复效后的一年或两年内的自杀列为除外责任,在此期间的自杀,不给付保险金,仅返还已缴的保险费。我们可以理解为,如果在一年或两年后投保人自杀,保险公司是有义务对保险受益人进行赔付的。目前市面上的人身保险,这个时间限制大多是延长至两年。心理学家认为,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不太可能在若干年以前久预谋自杀,并于若干年后付诸实现,即使估若干年前曾经有过这种企图,届时也不致轻易轻生。保险公司做这项规定,既能有效的防止可能遭遇的来自投保人的道德危险,又能保障受益人或被保险人遗属不致因亲人自杀而不能正常生活。不过自杀条款不适用于意外伤害,在以意外伤害作为保险范围的,对故意自杀一律不负给付责任。
慧择提示:保险作为于保障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手段,保险公司大多的条款是为了防范不法分子钻保险的空子,怎样才能做到保障大部分消费者正当利益的同时又能做到防范道德风险呢?这往往是保险公司以及相关责任部门需要好好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