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传票后,小王傻了眼,他已经向保险公司购买了相应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大额的商业保险,按理说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是绰绰有余了,为什么小魏没有将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呢?小王去保险公司一查,这才傻了眼,保险公司根本没有他的投保记录。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当时为了贪图省事,小王将钱交给了一个自称是保险业务员的朋友帮其办理相应的保险事宜,该朋友事后也将保单交给了小王,但是小王并未及时查验保单的真实性。事故发生后才知道保单是假的,朋友并未帮其购买保险,现在该朋友也已经联系不上了。
那小王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
承办该案的法官释明,小谭系小王的雇员,事发时在执行工作任务,故小谭的赔偿责任应由小王承担;汽运公司系肇事车辆的挂靠公司,应当对小王的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责任。两肇事车辆均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为机动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系车辆所有人的法定义务,故小王应当在2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
9月27日,法院最终判决由小王赔偿小魏各项损失共计176239.11元,汽运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慧择提示:由此可见,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多留几个心眼。谨防假保单。一定要亲自前往保险公司营业厅或者查验保险业务员的资质,在拿到保单后也一定要及时查验保单的真实性,切莫因为贪一时的便利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