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监会官方网站消息,保监会辽宁监管局经查发现,辽宁君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经营过程中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将947.8万元转入执行董事兼法人代表刘圳个人账户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
二、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
辽宁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决定给予刘圳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慧择提示:针对内部人员利用保险来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监管部门的处罚力度还不够,仅仅依靠罚款来惩罚他们的不法行为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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