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20多年,从保险公司到地方保险监管官员、再到曾经的全国性保险学术团体的掌门人,过去10年来关乎保险业的大大小小的事件,在罗忠敏的记忆中仍然近在眼前。“10年的时间应该说不算短,但对保险业来说,变化实在太大了。”
事实上,10年来保险业变化之大,数字是最好的证明。
从保费收入来看,2002年全国保费收入仅为3053亿元,2011年已经达到1.43万亿元,是2002年的4.8倍,年均增长18.7%,保险业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11年,我国保费收入世界排名从第15位跃居第6位,比2002年上升了9位。我国保险市场已经跃上一个新的发展起点,成为全球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
从市场体系来看,2002年,全国只有57家保险公司;2011年,保险公司数量达到158家。其中,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10家,非寿险公司63家,人身险公司66家,专业再保险公司8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1家。从保险公司资本国别属性来看,中资保险公司98家,外资保险公司60家。2002年,全国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62家,2011年达到2554家,其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823家,保险经纪机构416家,保险公司机构315家。
至此,我国保险市场已基本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综合性公司与专业性公司、中资与外资保险公司共同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
从资产规模来看,2002年,我国保险业总资产仅为6494.03亿元,2004年4月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首次突破1万亿元。截至2011年底,保险行业总资产达到6万亿元,是2002年的9.25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说,十六大以来的10年,保险市场规模快速壮大,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是我国保险业历史性大发展的时期。“既是一个实现飞跃的10年,也是为实现新的腾飞打下基础的10年。”罗忠敏说。
在他看来,数字上的变化固然可喜,但更重要的是,过去的10年,基本奠定了商业保险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有地位。2006年,国务院23号文件《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首次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明确了保险业的定位: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当说,这标志着党和政府开始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看待保险行业,商业保险被看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元素,也是完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元素,现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对保险业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 罗忠敏说。
10年来,保险业主动置身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坚持“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发挥“推进器”和“稳定器”的作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
初步统计,仅在2002至2011年,保险业累计赔款和给付支出近2万亿元,平均每年赔付2000多亿元。截至2011年,全国农业保险农作物承保面积从2003年的不足1亿亩增加到17亿亩。保险业受托管理各类医保基金105.5亿元,覆盖2475万人次,5家养老保险公司受托管理资产1376亿元,占企业年金法人受托业务的70%。目前,保险业共为全社会未来养老和健康积累准备金超过3.4万亿元。2011年,中国信保实现承保金额2538.9亿美元,全年服务客户数2万多家,其他保险公司也纷纷推出“小额贷款担保保险”“贷款人意外人身险”等产品,积极承担扩大出口、拉动内需、破解“融资难”和鼓励城乡居民创业的积极角色。截至今年7月底,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6.1万亿元,其中债券投资2.7万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投资7444亿元。保险机构已成为债券市场第二大机构投资者和股票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改革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促进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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