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现在人们对于健康的关注,食品安全成为不可忽视的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9月20日上午,长沙市工商局公布了食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中“滥用和非法添加”十大监管案例,其中,6大案例直指辣椒制品中的罗丹明B。罗丹明B是工业染料,一般用作实验室中细胞荧光染色剂,或者用在有色玻璃、特色烟花爆竹等行业,是工业染料,而非食用物质。长沙工商对此进行了严厉查处,有关人士认为食品安全责任险有待出台。
长沙市工商局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一大型购物广场销售的“邢氏”精品辣面含有罗丹明B;芙蓉区内一家农贸市场内,小摊贩雷某销售的辣椒制品被查出含罗丹明B;同月,对长沙一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分装经营的红椒面进行调查,查实发现里面含有罗丹明B;同月,湖南省工商局抽样检验,发现雨花区高桥商贸城某门店经营的干野山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干辣椒面里含有罗丹明B;同月,黄兴镇一家公司生产的红干辣椒在娄底被检测出含有罗丹明B,长沙县工商局根据省局通报,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这家公司无营业执照却在经营食品生产活动。7月,岳麓工商分局抽样检验,发现辖区一家超市经营的花椒粉中含有罗丹明B。
查看本次公布的涉及罗丹明B的几大案例发现,对于此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长沙市工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8条“销售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采取了重拳打击。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任重道远
即便经历了媒体一次又一次的曝光,食品安全问题依旧层出不穷。从以往的瘦肉精、苏丹红、染色馒头,到近日街头巷尾热议的新型地沟油和旧皮鞋果冻,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让老百姓忧心忡忡。“还能吃什么”的问题,已然郁结在每个人的心头,成为一块驱不散也挥不去的沉重阴影。
对于具有“化解和防范风险事故”功能的保险业而言,该怎样创新保险产品、运用利益机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呢?针对这一问题,4月14日,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湘鄂情股份限公司共同主办,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安全与标准技术分会协办的“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高层研讨会”举行,来自保险界、学界和餐饮界的专家共聚一堂,就我国食品安全保证监督机制的建立以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运营模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难抵“利”诱
“进入2012年,公众、舆论对食品安全的深度关切有增无减,以诗句"我只信任虫子"为代表的对整个食品行业"集体不信任"的不安情绪累积及其蔓延再创新高。”长安责任保险公司总裁刘智认为,中国经济、社会转型背景下的食品安全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正在面临空前压力和严峻挑战。
刘智说,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的百年实践来看,和其他任何改革一样,食品安全领域的改革深入取决于三大前提:一是外部促进,包括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变化,如开放倒逼改革;二是内部压力,安全事件频出,风控遭遇瓶颈,监管疲于应付,危机成了变革的前提;三是公众共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容忍度越低,推动改革的动力就越大。
“体制转型和经济发展,这两者带来的监控洼地为食品安全问题创造出一种有机可乘、风险很小、变态扭曲的利益机制、机会结构和负向激励约束机制,必然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高发。”在刘智看来,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既是30多年来经济非常规、超高速增长的必然结果,也是襁褓中的食品行业“发育”太快,欠账过多、补课不及时所带来的问题,更是发展方式转型无法省略的代价。而食品安全问题归根结底是个利益问题,因而健全完善利益机制才是规避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的一副“良药妙方”。
慧择提示:虽然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的重视,并出现了食品类的责任险,如2005年,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开办了餐饮业综合保险,又称“食客安心保险”,包含公众责任、财产损失、停车场责任等多个险种,也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但承保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应当修订《食品安全法》,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长沙市工商局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一大型购物广场销售的“邢氏”精品辣面含有罗丹明B;芙蓉区内一家农贸市场内,小摊贩雷某销售的辣椒制品被查出含罗丹明B;同月,对长沙一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分装经营的红椒面进行调查,查实发现里面含有罗丹明B;同月,湖南省工商局抽样检验,发现雨花区高桥商贸城某门店经营的干野山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干辣椒面里含有罗丹明B;同月,黄兴镇一家公司生产的红干辣椒在娄底被检测出含有罗丹明B,长沙县工商局根据省局通报,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这家公司无营业执照却在经营食品生产活动。7月,岳麓工商分局抽样检验,发现辖区一家超市经营的花椒粉中含有罗丹明B。
查看本次公布的涉及罗丹明B的几大案例发现,对于此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长沙市工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8条“销售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采取了重拳打击。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任重道远
即便经历了媒体一次又一次的曝光,食品安全问题依旧层出不穷。从以往的瘦肉精、苏丹红、染色馒头,到近日街头巷尾热议的新型地沟油和旧皮鞋果冻,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让老百姓忧心忡忡。“还能吃什么”的问题,已然郁结在每个人的心头,成为一块驱不散也挥不去的沉重阴影。
对于具有“化解和防范风险事故”功能的保险业而言,该怎样创新保险产品、运用利益机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呢?针对这一问题,4月14日,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湘鄂情股份限公司共同主办,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安全与标准技术分会协办的“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高层研讨会”举行,来自保险界、学界和餐饮界的专家共聚一堂,就我国食品安全保证监督机制的建立以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运营模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难抵“利”诱
“进入2012年,公众、舆论对食品安全的深度关切有增无减,以诗句"我只信任虫子"为代表的对整个食品行业"集体不信任"的不安情绪累积及其蔓延再创新高。”长安责任保险公司总裁刘智认为,中国经济、社会转型背景下的食品安全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正在面临空前压力和严峻挑战。
刘智说,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的百年实践来看,和其他任何改革一样,食品安全领域的改革深入取决于三大前提:一是外部促进,包括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变化,如开放倒逼改革;二是内部压力,安全事件频出,风控遭遇瓶颈,监管疲于应付,危机成了变革的前提;三是公众共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容忍度越低,推动改革的动力就越大。
“体制转型和经济发展,这两者带来的监控洼地为食品安全问题创造出一种有机可乘、风险很小、变态扭曲的利益机制、机会结构和负向激励约束机制,必然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高发。”在刘智看来,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既是30多年来经济非常规、超高速增长的必然结果,也是襁褓中的食品行业“发育”太快,欠账过多、补课不及时所带来的问题,更是发展方式转型无法省略的代价。而食品安全问题归根结底是个利益问题,因而健全完善利益机制才是规避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的一副“良药妙方”。
慧择提示:虽然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的重视,并出现了食品类的责任险,如2005年,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开办了餐饮业综合保险,又称“食客安心保险”,包含公众责任、财产损失、停车场责任等多个险种,也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但承保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应当修订《食品安全法》,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