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社保金将入商业险
日前,国家六部委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政府将从医保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向险企购买大病险,这一举措将为保险市场带来上百亿保险金。分析人士表示,从全国范围来看,近1300亿资金可用于支付商业机构保险。如果开展当年拿出其中10%用于购买商业大病保险,可增加商业健康险保费130亿元,相当于2011年全国健康险保费的18.8%及全国人身险保费的1.3%。
社保金相当于人民的养命钱,对于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很多人也有疑问。“保险业要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大病保险。”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进入保险公司的社保金要本着微利保本原则,对于超出设定的利润上限的部分,保监会要求进入基金池,用于提高保障水平或滚存到下年度,逐步形成合理的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
目前,北京社保金参与商业保险的计划已经上报,但具体细则目前还在商榷。此外,保监会下一步将推出大病保险示范产品、统一和规范服务标准等,目前相关规定正在制定当中。
提供异地结算服务
对于现有医保的报销难、理赔难、手续麻烦等十分现实的问题。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回应表示,商业保险要完善大病医保的运行机制,在产品设计精算技术上要形成相应的配套机制,另外要改善和改进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提出要提供一站式的及时的结算服务,来确保老百姓方便及时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商业保险也可以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联网的优势,来为参保群众提供异地结算服务。同时,保险系统还要建立全流程、全方位医疗费用控制的机制,跟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和审核,协助政府来一起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无碍重疾险
大病保险普及后,商业保险公司现有的重疾险还有市场吗?业内专家指出,两者并不冲突,从保障人群到保障范围上都有一定区别。
“大病医保新政”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重疾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对象方面,《意见》中明确指出,“大病医保”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而商业重疾险的对象是自然人,自愿投保,只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公司的规定,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
慧择提示:大病医保试点城市已经陆续展开了相关工作。在北京,社保金参与商业保险的计划已经上报,但具体细则目前还在商榷。此外,重疾保险的性质是定额给付,只要得病,就可以得到相应补偿,与投保人的实际花销无关。投保重疾保险符合条件的,可在大病保险理赔的基础上,仍能获得重疾险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