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列业务套取佣金 中国人寿被罚13万
据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中心支公司在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存在通过虚列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套取佣金、通过虚列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安徽保监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违法违规期间,赵东斌,任该支公司分管渠道业务部(原营销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窦欣欣,任该支公司渠道业务部(原营销业务部)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两人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万元、2万元。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太保被罚14万
据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2012年4月承保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二期工程及同期实施预留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项目中,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
安徽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其罚款14万元。
生命人寿领三罚单 共被罚20万元
据悉,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期间,委托无保险代理从业资格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聘任不具有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下属宣城、宿州、安庆、六安、淮南、巢湖等6家中心支公司高管职责;对部分电话回访不成功的保单,未继续采用信函或会见方式回访,部分银保业务保单超过犹豫期回访。
安徽保监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九条、《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其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马胜,时任该分公司营销业务部负责人,对委托无保险代理从业资格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故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此外,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在2011年承保望江县学生团体医疗保险业务中,存在通过虚假批单减少保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同时考虑你公司违法行为涉案金额较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保监局给予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数项违规 泰康人寿及其营销员共被罚3万元
据悉,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在2012年1至3月期间,存在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
安徽保监局表示,考虑该公司违法行为涉案金额较小,并已采取整改措施减轻危害后果,故罚款1万元。
此外,马丽在2009年1月至2011年2月先后担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营销员和安徽民盛泰诚保险代理公司营销员期间,承诺并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向黄某某、徐某某等9人介绍保险产品时,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隐瞒提前退保可能产生损失等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冒充投保人接受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欺骗保险人。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介绍的是安徽保监局对保险行业积极监管的相关信息。安徽保监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考虑到违法行为涉及保单件数、投保人数较多,保费金额较大,严重侵害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属情节严重的情形,故给予其罚款2万元并吊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