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开始,哪些内容违规?
文件明确要求,银保监会自2023年4月3日起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各保险机构在6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形成专项报告报送监管部门。这次监管文件涉及哪些对象、内容以及为什么开展这次整改工作,接下来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1.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的总公司和分公司;2.保险机构销售人员:指在保险机构办理了执业登记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即: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经纪从业人员。1.对于保险机构的总、分公司,重点自查各级机构建立及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的情况:2.对于保险机构从事保险销售人员,重点自查销售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视频、小红书笔记等自媒体发布违规或不当信息情况:监管机构认为,近年来互联网成为了保险商品、保险服务商业宣传推广的重要渠道,但部分保险机构对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管控不力,误导性宣传时有发生。互联网保险业务实际开展的过程中,的确如监管所担心,在销售人员发布误导性宣传内容屡建不鲜,监管机构也时常针对此类下发的监管处罚,我们一起来看下比较典型的两起处罚案例: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某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任某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涉及**财富金瑞年金保险、**安心百分百两全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虚假宣传信息。上述信息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混淆两全保险和意外保险的产品类型,片面表述两全保险产品的实际费率。【处罚结果】 山西银保监局决定对任某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在3件投诉举报案件中存在以下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一是该公司保险代理人潘某在4份保单销售过程中,以产品停售为噱头进行宣传,并且叮嘱投保人接听回访电话时配合回答“是”。二是该公司保险代理人许某通过朋友圈宣传保险产品时存在违规用语。时任保险代理人潘某,许某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时任营销业务部经理高某对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处罚结果】湖北银保监局决定对该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予以罚款 6 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高某予以警告并罚款 1 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潘某、许某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 1 千元的行政 处罚。小结一下,这次自查针对的是保险机构销售人员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合规性,齐欣云服所属的持牌保险中介机构也会按照监管文件的要求,对在机构进行了执业登记的保险从业人员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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