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承办部门 劳动就业科办事地址 金新路54号联系电话 8645046
办事依据
《汕头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汕劳社 2004 125号)
申办条件
(一)属本市用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种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2、个体工商户;3、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种类用人单位。
(二)新招用持有本市《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四)用工及投保满3个月以上。
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就业失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七)汕头市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八)汕头市申请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办事期限
资料齐备,社保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市劳动保障局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转送财政部门。
办事流程
(一)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二)社保经办机构对录用人员参保情况进审核并加具意见;
(三)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
(四)市劳动保障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转送财政部门审核;
(五)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