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河南省首次出台了《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并从即日起开始执行,以扼制部分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
《办法》明确了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一旦违反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买卖、转让等方式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不参加年度资格审核和服务质量综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出售药品中发现有假药、劣药、过期药的;为参保人员变现医保卡内个人账户资金的;为其他药店或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代刷医保卡的;以物代药,向参保人员刷医保卡销售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的;出售药品价格高于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或对参保人员用医保卡购药的价格高于用现金购药价格的等各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取消定点资格、责令限期改正、解除协议、不予支付相关费用、暂停结算、扣减质量保证金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据了解,定点零售药店一旦被有关部门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将同时取消定点零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