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7日起,非京籍就业人员补缴(不能断缴)社会保险也可在京办理出入境证件。记者昨天从市出入境管理总队获悉,自9月1日实行非本市户口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可在京办理出入境证件政策以来,截至13日已受理非京籍人员申请6000余件次。
公安部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市实施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便利措施。在京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就业和在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市出入境管理总队经与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商,认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范围为“五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而按照北京的生育险政策,非京籍人员自2012年1月1日起才纳入生育险涵盖范围,所以自2012年1月起,连续缴纳生育险就视同为符合条件。
此外,从17日起,非京籍就业人员补缴(不能断缴)社会保险后,也可在京办理出入境证件。具体为,在京就业的非京籍人员补缴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等社会保险满一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生育险补缴至2012年1月者,可以在京申请出入境证件。
慧择提示:此次政策中提到的几个城市都是外来人口众多的城市,随着外来人口在本城市的发展,对于境外需求办理也需要优化。北京实施政策以后。对在京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警方会替申请人在网上核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因此申请人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也不必为开具社保证明而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