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谦表示,2011年,卫生部在郑州市开展了全面委托商保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的试点工作,包括所有的县市区都开展了这项工作。今年4月份,为了更好地落实医改意见中提出的探索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险服务方式,委托商保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服务的要求,在总结各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会同保监会、财政部和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商保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对商保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提出了工作原则和具体要求。
刘谦说,试点工作实践显示,委托商保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具有多重优点,一是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和经办适度的分开,既有约束,又有协同,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都有所提高。商保机构有它的信息,还有网络的优势,原来我们基层的机构在经办服务上还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委托商保机构以后,就要改变这种形式,由商保机构的人员去经办。
二是有利于新农合基金的监管能力和统筹层级的提高。我们新农合有一个经办队伍,但是这个经办队伍又要搞经办服务,还要搞监管,人力明显不足,现在经办服务交给了商保机构,新农合队伍更多是搞政策制定和实施监管,所以它的监管力量得到了加强。同时,原来统筹层级的提高也受到经办队伍的限制,大家知道,医保统筹层次越高,共济性越好,但是如果从县里面提到市里面,从市里面提到省里面,那每一级都要建立专门的经办队伍,成本是相当高的。目前来说,如果是委托给商保机构去经办,那我们事实上可以快速提高统筹层级。
三是有利于方便参合人员,提供这个服务,它的网络是健全的,可能更有利于异地结算。最近六部门也发了大病保障的通知,也委托给商保机构去经办。如果说新农合也在这个平台上,共用一个平台,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方便得多。用商保机构这个平台,也有利于基本医保和非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根据经验,医疗保障不可能完全依靠一个政府主导的基本医保来解决问题,所以跟商业保险产品能够结合,也是非常有效的路径。
刘谦表示,下一步,卫生部将积极指导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扩大试点范围,深入探索委托商保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
刘谦还表示,这里我想说明一下,我们搞商保机构经办服务的试点,不是新农合政策和制度的变化,只是经办方式的变化。新农合的资金依然是封闭运行的,经办服务的商保机构的利益跟新农合基金是没有关系的,不是说他省下钱就变成了商保机构的利益,而是能够充分保障新农合的资金用在保护农民的健康上。
卫生部部长陈竺补充说,我们在探索商保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经办工作的时候,也要加强对商保机构的监督,我们要引进竞争机制,避免一家独大的情况。商保机构只能是保本微利,而且它的经费实际上是由政府另行安排的,这是我们一些地方开展试点时的很好的做法。
慧择提示: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是一项国家对新农合改革的探索。它有三大优势,一是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和经办适度的分开,既有约束,又有协同,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都有所提高。二是有利于新农合基金的监管能力和统筹层级的提高。三是有利于方便参合人员,提供这个服务,它的网络是健全的,可能更有利于异地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