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酒店的10多名厨师提起诉讼,要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日前,鹿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集体劳动争议纠纷,并分别作出判决。一审认为,厨师虽未与酒店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酒店与厨师长签订的厨房承包合同具有劳动合同性质。为此,酒店需为厨师补缴养老保险费及支付拖欠工资。酒店方委托律师昨天表示将会上诉。
我市目前一些大酒店在厨房管理上一般实行厨师长负责制。酒店与厨师长签订厨房承包合同,相关厨房人员由厨师长负责招聘。酒店方一般不与厨师等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生劳动纠纷,这些厨师应如何维护自己权益,那份厨房承包合同算不算劳动合同?
2003年6月,市区一家大酒店与姜某签订一份厨房承包合同书。约定由姜某自行招聘厨师等,再报酒店验审考核后备案;每月15日为上月工资发放日,并造册上报酒店财务部备案;厨房人员的工资由厨师长姜某领取发放,并制作工资表上报酒店备案……王某等10多名厨师经姜某招聘,进入该酒店厨房工作。2006年5月,酒店通知姜某解除承包关系,王某等人离开该酒店,当时酒店还欠他们部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