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老赖”,索赔两年无果
车主徐小姐路上被追尾,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开具了事故认定书,双方签字认可。可当她修完车、欲向责任方索赔时,对方却百般推诿,后来干脆不接电话。区区600元修理费,徐小姐追了两年都没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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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损小额理赔案件中,类似情况常有发生。责任方认为此类案件不足以“惊动”警方后续干预,便铤而走险。甚至不通过己方保险渠道修理自己的车辆,目的就是躲避出险记录,“来年可以继续享受保费优惠”.专家建议对此不能姑息,无责方应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提起诉讼。
我国《保险法》第65条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这表明,车险事故中,如果责任方拒不向无责方进行赔偿,无责方可以直接向责任方投保的车险企业申请赔偿。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法律已有此规定,但实际操作中,无责方若想据此越过诉讼渠道,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极易遭拒。原因是举证责任方“怠于请求”存在难度。而一旦进入司法程序,随着相关调查的展开,车险企业才会接过“无赖”车主的烂摊子,对无责方进行赔偿。
无责方“弃权”,有责方也尴尬
无责方自己放弃索赔,也不配合责任方“进保”,同样是不少车主遇到的尴尬事。
沈先生驾驶的进口车变道时碰刮了其他车辆,被交警认定为负全责。但对方车损不大,司机表示不用理赔了,也不愿意抽时间陪沈先生进行车辆定损。根据规定,双车事故必须两车同时到场进行勘验,否则没有确定修理费额度的依据。眼看自己的爱车因此而无法及时修理,沈先生感到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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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法律证据的性质,对责任认定和理赔索偿有重要的指导和量度作用。因此,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是广大车主保护自己和他人利益的必要之举。另外,法律没空子可钻,行车肇事了,做“老赖”躲不了应负之责。
先行先试,“代位求偿”有望年底展开
遇到“老赖”,打官司虽胜算在握,但毕竟耗时耗力,数百元赔偿可能还不够支付诉讼费和律师费,于是不少无责车主主动却步。那么,车险企业能否更有作为、完善服务,让理赔更顺畅呢?
据悉,上海目前正在建设一个统一的平台,让各家车险企业能够共享被保人信息。该平台预计年底建成。业内人士表示,平台搭建成功后,各车险企业都可以便捷查询其他车险企业的责任方是否已向其车险公司报案、是否已申请赔偿等信息,有助于车险企业及时了解车主的报案及索赔细节,掌握个别责任方实际已获得己方保险赔付,却拒不履行对无责方的赔付等情况。另外,根据事故双方报案信息应对等的特点,平台可及时发现那些出了事故不及时报案,企图躲避出险记录的行为。
届时,无责方不仅可直接向责任方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也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由保险公司先行向无责方预赔付后,再代表无责方向责任方保险公司进行索偿。如此一来,无责方的维权成本大大降低,车险理赔的烦恼也有望大大减少。
慧择提示:买了车险,也要懂得的车险理赔的技巧才行。若遇上述情形,只要车主出具警方签署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并签署申明对方放弃索赔的承诺材料,也可进行单车勘验和理赔。不过,一定要提供对方车主的联系方式,以备车险公司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