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民蔡小姐投诉称,她原本想在续保前把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退了,却不料在其银保人员的“误导”下仍续了保,她和该银保专员向该人寿公司申请全额退还续保保费,但遭到拒绝。9月5日,记者就此事致电某人寿广东分公司,9月6日晚,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答复记者称,他们从未明确拒绝过蔡小姐的申请,而是一直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而9月6日当天该公司已同意向蔡小姐退还保费。
消费者投诉
办退保反被续保申请退款竟遭拒
据蔡小姐介绍,去年8月26日,她在佛山三水某银行点办理业务时,在银保人员的游说下买了某人寿公司一款分红型保险,缴纳5000元保费。今年8月中,蔡小姐收到该公司续缴保费的短信通知,因正值用钱之际,她便决定在缴纳第二期保费前退保。
今年8月25日,也就是在续缴保费的前一天,蔡小姐来到上述银行点办理退保手续。某人寿驻该银行点的银保专员了解情况后,对蔡小姐说,“由于你的保险没有到期,拿不到分红和利息,只能退还2655元的现金价值。”该专员建议蔡小姐8月27日(26日是星期日)再到银行办理手续,这样可以多拿200多元的分红。
8月27日上午,蔡小姐收到银行的短信通知,绑定保险的账户被自动划账5000元到某人寿用作第二年保费,也就是说已经“被”续保了。蔡小姐到银行网点问上述银保专员:“为何之前我来退保你让我27日再来,现在却将账上的钱转走?那我现在退保,续保保费能否全额退还?”该银保专员称可以向公司申请一下。
该银保专员与蔡小姐各写一份申请书递交给某人寿公司,申请全额退还蔡小姐在8月27日被自动扣除的5000元续保保费。但蔡小姐在8月30日接到该银保专员的电话称,某人寿未批准她们全额退还续保保费的申请。这意味着,蔡小姐前后总共交了1万元本金到保险公司账户上,按现金价值退保的话只能退还6816元,将损失3184元,比原来的2345元多损失近千元。
事件分析
银保人员建议到期再退造成误导
蔡小姐退保不成,反被扣保费,致损失扩大。一般来说,银保人员多收一期保费就能多拿一次提成,这不免让人生疑,某人寿这名银保专员是否为了多拿提成故意而为?
“我认为她起码不够专业,否则在我提出退保时应该要告诉我需要做些什么,并提醒我把账户上的钱转移,避免保单到期被自动扣费。”蔡小姐认为某人寿的银保专员应对她的损失负责,“她明知我是坚决退保的,仍建议我27日去办理手续,从而造成我账户上的钱被扣了5000元去续保。她应该负起误导责任,并赔偿我增加的损失。”
在上述银保专员了解到,她确实让蔡小姐过了26日再来办理退保,这样可以多获200余元分红。而她之所以未提醒蔡小姐账户上的钱会被自动扣费,是因为蔡小姐的保险不是第一年购买,按理说蔡小姐应该知道关于自动划账的事情。
该银保专员坦言,她入职才半年左右,只是中途接手,并不了解蔡小姐这个客户。但她已努力挽回蔡小姐的损失,一起提交了全额退还续保保费的申请书。不过,公司不批准,她也没办法。
没交书面申请导致银行自动扣费
蔡小姐诉称,“27日划账的5000元如果再被扣费是不能接受的,我本来就是为及时退保特意赶在8月25日去银行办理手续的。”据她回忆,当时银保专员只是复印了她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让她签名,然后就把合同等资料交还给她,让她27日来办理。
一般来说,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缴费方式选择银行自动转账,保险公司将委托银行在续交保费日期从投保人绑定的账户上扣除第二年保费。但蔡小姐在续交保费的前一日,即8月25日向某人寿的销售人员提出退保,为何27日仍被自动划账,而且不能全额退还?
一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退保时,投保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如果保险公司受理后没有来得及通知银行导致投保人被扣费,保险公司需将被扣除的保费全额退还给投保人。而蔡小姐在25日提出退保,银保专员未提醒蔡小姐先提交书面申请,也未向公司上报或者登记,导致蔡小姐仍被自动划账,保险公司也不退还被扣除的保费。
蔡小姐说,对于保险公司不批准全额退还续缴保费的原因,银保专员给她的解释是过了期限。但她在提交的申请书上明确表示自己曾在25日提出退保,某人寿公司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没有对自己进行回访。蔡小姐还称,她曾多次致电某人寿的服务热线电话,但“老是接不到人工服务,说线路繁忙,请转语音服务”。
某人寿公司回应
未明确拒绝过,现已退款
9月6日晚,某人寿广东分公司有关负责人称,从调查此单事件的OA流转记录来看,公司从未明确拒绝过该客户的申请,而从各个岗位处理的时间点来看,公司一直在处理过程中。截至9月6日晚,某人寿已同意客户的申请:退还2012年8月27日续期保费5000元后,再办理退保手续。
上述银保专员9月7日则改口称,她此前在电话中因外部环境影响未能表达清楚,其实公司并没有明确拒绝她们的全额退续保保费的申请,而是一直在处理之中。现公司已同意她们提交的申请,她也已经向蔡小姐道歉,而蔡小姐回馈称退款已到账。
律师说法
该人寿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刘健一表示,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投保人蔡小姐已在规定期限内向作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银行提出退保要求,即视为已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提出退保,某人寿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按《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不必征得保险公司同意,保险合同的效力自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到达保险公司时终止。本案中蔡小姐当面向某人寿公司的代理机构银行提出退保时,即视为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已到达某人寿,保险合同的效力就已终止,某人寿不得再依据已失效的保单收取下一年度的保费。
慧择提示:银保人员不能直接办理退保,而是转交给保险公司进行办理,其中的时间差,或者受人为因素影响,拖延退保进程。所以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