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具体承办方式是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盈利率,切实保障参保(合)人实际受益水平。
针对上述政策要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总裁李玉泉认为,《指导意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从政策环境和制度层面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李玉泉说,作为政府委托业务领域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中国人保健康将借助政策出台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承办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公司在广东湛江、江苏太仓等政府委托业务项目中积累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完善运营模式,加强风险管控,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配合政府推动大病保险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参保群众、政府、商业保险机构、医疗服务机构的多方共赢,为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人保健康深入参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广泛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及新农合等基本医疗及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不断提高基本医疗经办水平和参保群众保障水平,形成了以湛江模式、太仓模式为代表的服务新医改的典型样板,促进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彰显了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稳定器的重要作用,提升了保险业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2011年,人保健康承保政府委托业务项目402个,覆盖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118个地市,服务人群5600万人。2012年上半年,公司承保政府委托业务项目357个,同比增长27.76%;服务范围覆盖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126个地市,服务人群5730万,同比增长32.03%,已成为保险行业在政府委托业务领域与政府合作最深入、覆盖人群最广、业务种类最丰富的保险公司。
慧择提示:毫无疑问,大病保险的顺利推行,少不了商业保险的参与与支持。通过广泛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及新农合等基本医疗及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不断提高基本医疗经办水平和参保群众保障水平,为居民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