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监会下达关于辨别销售误导的通知,以细致的条款解释提醒消费者注意如何避免销售误导。
一、请核实所购买的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通过银行、邮政网点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都具有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部分产品还具有一定的投资理财功能。消费者在购买之前要核实销售人员推荐的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尤其要注意部分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问题。
二、广告宣传不等于保险合同不要将销售人员向您出示的保险产品的广告等宣传资料视同为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购买保险产品时,销售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保险条款;购买分红、投连、万能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向您提供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如果购买的保险产品包含死亡责任,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该项保险并认可保险金额。
三、分红、投连和万能险产品收益不确定如果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只有当保险公司实际经营结果优于产品定价假设,才会分红。红利分配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
如果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可能收取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和退保费用。该保险产品的投资风险全部由消费者承担,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为负的情况。
如果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可能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和退保费用。万能保险产品设有最低保证利率,但最低保证利率和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
四、注意保险期间和缴费期间的问题缴费期间是指需要缴纳保费的时间,一般为1年、3年、5年甚至更长期;保单期间是指合同成立至合同满期的时间,在银行销售的产品通常为5年及以上,直至终身。缴费期满后,保险合同不一定满期,若投保人退保则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损失。
五、请了解“犹豫期”有关规定在银行、邮政网点购买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均有犹豫期,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保单工本费以外,应当退还所交纳的全部保费。但如果购买的是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并且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犹豫期内的投资损失将由消费者承担。
此外,超过犹豫期之后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但也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
六、配合做好回访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向购买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的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因此接到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仔细听取回访人员的问题,对于不清楚的问题,应当向回访人员认真询问,或者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慧择提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投保人选择通过银行、邮政网点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不过也有很多人误把存款当保险。保监会此次分别从购买前、购买时以及购买以后的回访对消费者进行了系统的教育和解释,希望在消费者教育上能做到事先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