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惠民
大病补充医保年缴20元
上周,《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通过,它整合了昆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同城同保”,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基础上,为切实解决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问题,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在昆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办法》规定,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每人每年20元。其支付范围按照《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支付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75%,个人负担25%,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报销比例提高了5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后,昆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6万元,而现行的昆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3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8万元)。此外,新政策实施后,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将达到70%以上,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明显提高。
市人社局还就此给大家算了笔经济账:根据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测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的医疗费支付75%,最高支付10万元,2011年人均约支出13.5元,按照年均20%增长率测算,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人均支付为19.5元。根据以上情况,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88万人,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约收7760万元,支付约为7560万元,结余200万元,结余率约为2.57%,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办法》还规定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按政策规定享受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通过公开招标,由具有健康保险业务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代表声音
个人负担能否降到
昨日的听证会现场,来自各行各业的19位听证代表都对新政策竖起大拇指,在提到建议时,说到最多的就是《办法》第八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支付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75%,个人负担25%,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昆明电缆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方念实表示,人年老可能会多病缠身,负担比较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75% ,个人负担25%”中的个人承担比率能否再降一点,让得了大病的人在后期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昆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法律信访处长林传惠建议,低保、低收入家庭等城市弱势群体能纳入财政补助,由政府帮他们出20元的保费。
昆明市委党校副校长王波认为,随着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越来越多,参保人在老年时可能会多病,但缴纳的费用是每人每年20元,王波担心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能否达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茜提出:参保对象最关心的3个问题:如何参保?如何理赔,程序如何?参保后如何用较低的缴费获得较高的医疗保障?对此,吴茜建议第八条中基金支付比例应适当提高。
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碧鸡关村小组农民徐云巧同样希望基金支付比例能提高到80%,因为农村还有很多困难人群。
现场回应
为了基金安全设定支付比例
作为听证会决策发言人,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夏登稳针对听证代表们的部分疑问现场进行了简单答复。
待遇能否提高?夏登稳回应称,目前,职工医保待遇能报到80%,城镇医保能报到70%,新农合达到60%。下一步,根据基金管理收支、保险费增加,等到“十二五”末可能会提高医保待遇,但目前为了保证医保基金安全,新政策支付比例设定为75%。
至于农村和城市低收入人群,这些是民政部门的救助对象,目前人社部门已经跟民政部门协商,下一步有可能对低保、五保户等进行资助。 罗南疆 王凤清
同题阅读
9月1日起
医保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
从9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普通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并试行人头付费的实施意见。
该项新政策试图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以弥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业务成本,要求各地将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般诊疗费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参保人员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只需支付2.5元/人次,其余部分6.5元/人次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医院结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的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统筹基金支付部分(6.5元/人次)纳入人头付费包干,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医院结算。实行按项目付费、按人次付费等后付制的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优先支付,按每个疗程支付一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5元/人次,个人支付2.5元/人次。各州(市)可先将普通门诊纳入人头付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将慢性病和特殊病纳入人头付费范围。按人头付费的前提是一个参保人员选定一个医疗机构定点就医。
10月1日起
社区医院门诊费报销均为
从10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统一为50%,每年个人门诊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400元。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
这项新政策通过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差别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所)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统一为50%(其中:一般诊疗费报销6.5元,个人支付2.5元);省、州(市)、县(市、区)医疗机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统一为25%。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介绍的是昆明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落实情况。新的昆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16万元,其中包含基本医疗保险6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10万元,该项新政策将惠及昆明38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