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07年7月将职工档案统一放在了民办职业服务机构,让他们统一管理,在此之前,我的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一直由单位统一按规定时间缴纳。
自从我的档案转到了民办职业服务机构,企业就没给我上保险,说以后补缴。请问我如何才能查到这几个月单位是否给我补缴了?如果没有补缴,我该向谁反映?
回答:
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员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1992年10月1日以后,因个人原因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再补缴。
您可以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缴费情况。
如果单位没有补缴,您可以向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的监察大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