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2011年全国交强险经营亏损竟达92亿元,市场愕然。作为我国第一个强制保险,交强险自2006年7月开办以来始终饱受争议。但缘何几年间,其就从一个曾被传百亿暴利的险种演变到亏损百亿?
梳理这五年历程不难发现,交强险费率的制定和调整,一开始便受到了经验主义和外界的干扰。
且不说交强险的诞生就带有鲜明的行政色彩,只说最初制定交强险费率方案时,由于理赔数据不齐全和数据真实性等问题,其在缺乏足够有效数据支撑的情况下采用了统一费率,未考虑地区间的差异。
2007年,关于“费率过高”、“百亿暴利”的质疑此起彼伏。2008年2月,监管部门迫于压力对费率再次出手,进行了大开大阖的调整——费率平均下调10%、死亡责任限额增加一倍。此时仅距交强险实施一年半,其经营和赔付的真实状况尚未完全反映。
再反观5年数据,交强险自2006年7月实施就一直承保亏损,且亏损日益扩大,仅2008年出现1.7亿元的经营利润,费率和定价的科学与否已不言而喻。
事实上,保险之外的因素,包括“人伤黄牛”搅局、司法判决对于保险经营原则理解的不统一,均推高了交强险的赔付水平。
一个刚刚发生的案例。一辆事故货车停在路上,后100多米外放置三角警示牌,打双闪,司机与交警在一旁处理事故。一辆飞驰的宝马车撞飞三角警示牌后,插入货车底部,造成宝马车严重损坏,司机轻伤。值班交警看过宝马车的保险单后,当场作出裁决“货车次责”,用交强险和商业车险赔付宝马。但正常情况下,该事故应为后车全责。
一次的判罚不公或许没什么,但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保险原则在于风险共担,只有社会正确认识保险内涵,让其回复保险本质,才有助于交强险更进一步发挥其补偿作用,否则只能是全社会为此买单。
“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不盈不亏”等经营模式、费率结构的不合理等问题已经十分突出,调整势在必行。不过,保险的基础在于大数法则和科学定价,取前车之鉴,此次交强险巨亏不应简单地将价格一涨了之,更不能仅仅是顾全大局,希望这次政府之手的调控应慎之又慎。
【慧择提示】政府最大地扶持和关爱应该体现在,如作为非营利性险种的交强险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等问题上的磋商和协调。以人保财险2011年交强险经营费用为86.1亿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支出达19.1亿元。显然,税费加重了交强险经营负担,也变相减少了交强险赔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