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会上提供的一份关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上获悉,该《通知》已于7月12日起正式实施。
官方透露,《通知》是根据保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之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工作人员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并结合广州实际情况而制定。
这些人员可享受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一次性经济补偿待遇和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不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笔者在会上了解到,上述单位需参加工伤保险,将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但官方强调,在2012年7月至2012年底其间,为广州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有效期,缴费比例则将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5%缴纳。
据大会披露,广州市属及以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所属关系参加工伤保险,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的原经费渠道解决。
上述单位中,未参保或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将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据悉,在穗的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将另行制定,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陈泰才表示,最快将争取在明年年初实现。
慧择提示:广州扩大工伤保险范围,让更多的人都能参与工伤保险,这标志着广州市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保障范围扩大,正式建立事业单位等的工伤保险制度,化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待遇低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