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启用车险理赔应急方案
7月24日,强台风“韦森特”在广东台山登陆,省内大部分地区出现大风暴雨天气,局部大暴雨、特大暴雨,风力达10到11级、阵风12级。我们了解到,车险的理赔成为近期主要的理赔项目之一,三大保险公司都对车险理赔给予了专门的理赔政策。
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告诉我们,车险方面,因台风受损的车辆,出险本周内必须全部完成定损,并完成50%快赔案件,第二周内完成剩余案件的赔付。非车险方面,出险第一周完成2万元以下赔案的定损并签订赔付协议,并完成不低于50%的案件核赔工作;第二周基本完成非工程险外全部赔案的定损并签订赔付协议,赔款支付率不低于80%;第三周完成非工程险案件的定损理赔及支付工作,复杂的工程险必须出具初步的定损方案,并对部分客户进行预付。
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我们采访时表示,受台风影响,该分公司截至8月2日,共接到车险报案1390件,其中已查勘1191件,已定损1170件,定损金额达300多万元。
太平洋产险广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该公司全辖内共接车险报案712件,合计估损金额189万元,其中已定损案件678件,定损金额为176万元,定损完成率为95%,已结案件172件,结案金额为31万元。
“发动机进水”拒赔受质疑
全国各地发生的雨涝、台风,给保险业车险理赔服务工作带来严峻的考验。其中,北京“7·21”特大暴雨造成大量机动车进水而受损,这些发动机受损车主虽然购买了车损险甚至全险,但在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拒绝,原因是没有购买“涉水险”。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7月24日,单在北京车险的报案中,涉及发动机损坏的就有1993件。据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数据显示,涉水险的投保占比在8.2%左右,若按此比例计算,有1829件受损发动机将面临拒赔。其中不少受损车主提出质疑,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车损险”的赔偿包括“暴雨”损失,而所谓“车损险”,岂能不包含最严重、最关键的发动机损害的赔偿?
一位财险公司理赔人士告诉我们,涉水险是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投保的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如未投保涉水险,即便购买了“全险”或车损险,发动机进水导致发动机受损,均不理赔。而投保涉水险车辆,如果被水淹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造成损害,保险公司仍不予赔偿,这就是涉水险中的“发动机进水后二次点火”免责条款。
保监会倡导宽松理赔
7月31日,保监会发布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关于极端天气造成的案件理赔工作;主动承担车主自行施救后产生的合理费用,对受灾严重的企业和地区启动预估预赔程序,并特别提出,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各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赔付。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也公开表示,虽然保险公司对于“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是否给予赔偿的态度各有不同,但保监会仍然倡导各家公司采取宽松理赔的方式。只要不是人为的,对投保涉水险的车主在发动机进水后二次点火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偿。
一位大型财险公司理赔人士告诉我们,“二次点火”除了损坏发动机外,其实完全没有必要。车辆在行驶中遇水熄火,即使重新点火,在水中仍将再次熄火。发动机进水的维修费用不高,而进水后再点火,却会损坏发动机,甚至可能需要更换发动机。“拒赔因二次点火造成受损的发动机,正是为了防止车主故意在发动机进水后再次点火受损而从中获得利益。”
慧择提示:保险投保,为的就是在需要的时候提供一份安慰。尽管有白纸黑字,保险公司仍被推向了风口浪尖,一时之间,保险业形象大打折扣。甚至有媒体提出“暴雨,保险业形象的拷问还是重塑契机”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