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频频遭遇“被续保”
据有关媒体报道,一位广东的吴先生就几次三番地遭遇了“被续保”。据吴先生介绍,他于2009年在某大型国有险企的销售人员那里购买了一款意外伤害保险,每年交费480元,该款保险的有效期为一年。购买当时,他把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告知了销售人员。在随后的2010年和2011年,保险公司均在没有提醒他本人的情况下,直接在其账户内扣取了480元/年的保费。
正当吴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理论时,保险公司却给出了中国人寿给出了“合同中规定有"自动续保"条款”的解释。该保险公司合同中的客户服务指南写道,“投保人在交费期满日的十天前,未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做不续保的通知,且在交费期满日后十天前交足下一期保险费,视为本合同自动续保,保险责任生效时间为上一期交费期满日的次日零时”。
吴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近期关于一年期保险续保条款不合理的投诉时不时出现在网络上。绝大多数投保人觉得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很不合理,因为自己在扣款前并不知情,保险公司应该履行告知义务,让消费者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单独开立账户缴保费
类似意外险 “自动续保”的情况并不在少数,特别是有些中小寿险公司一味追求短期内保费的高速增长,在其保单销售及后期续保过程中往往做一些客户不知情的 “小动作”。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自动续保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为投保人没有提前告知保险公司要终止合同,其二为客户账上的余额高于其应交的保费。而且,他同时也指出,目前多数短期医疗险、意外险都是到期自动续保型,因此,消费者在投保时务必要看清合同,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如果来年不想续保,应提前通知保险公司申请终止合同。
此外,上述人士还建议消费者,投保时不要提供工资卡账户,最好能单独开立一个专款专用的账户,若账户上无钱,保险公司过了缴费宽限期仍未扣款成功,保单会自动终止。
慧择提示:对于“自动续保”的行为,消费者还是应该谨慎处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应看清合同,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如果次年不想续保,应提前通知保险公司申请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