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我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在校中小学生都能享受到住院报销医药费的好政策。昨日,我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我市实现“全民医保”
我市今年1月份出台的《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我市已经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起,构成了覆盖我市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标志着我市实现“全民医保”。
此次实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哪些人?记者了解到,《办法》保障的主要对象有: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含所辖县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阶段在校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男60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办法》实施后户籍迁入本市满两年,且其子女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者(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除外)。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低保人员参保由政府埋单
居民参保需缴多少费用?记者了解到,政府将对参保对象进行财政补助,参保对象因年龄或其他条件不同,政府的补助额度和个人参保缴费数额也不同。
具体为: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筹资数额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60元。
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筹集数额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个人缴纳140元,财政补助60元;其中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140元。
持有低保证和残疾人证的人员,其居民医保费按相应标准由财政全额负担。
参保者能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办法》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
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65%,个人承担3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55%,个人承担4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和个人各承担50%。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人员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费用,下同);18周岁及以上其他人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第一个结算年度为2.5万元,以后连续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每个结算年度增加2500元,但总数最多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