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爽约苏宁定增计划
苏宁电器的此次增发方案早在去年就已经获得通过。2011年6月16日,北京弘毅贰零壹零股权投资中心、新华保险以及张近东全资控制的南京润东投资有限公司,与苏宁电器签订了认购协议,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近东以真金白银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斥资35亿元认购,新华保险认购8亿。去年当日苏宁电器的股价为12.95元,但就在协议签订、时隔仅大约一个月后,“登顶”的苏宁电器股价开始节节下跌,一直跌到昨日收盘价8.40元,这一路下来,跌幅超过了35%。比较调整后的增发价12.15元/股,也下跌超过30%。如果新华保险参与增发,也将浮亏2.4亿元,而这也许正是新华保险爽约的原因。
与新华保险认购“溜号”行为表现迥异的是联想控股旗下的弘毅投资,该公司主要经营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其与苏宁电器无关联关系。张近东毕竟是在支持自己的公司发展,顶住账面损失3.6亿压力的弘毅投资表示奉陪到底,可谓遵守契约的典范。
违约可能被追责
“始乱终弃”的毁约行为,按说肯定会有一定代价的,那新华保险的违约成本究竟多大?苏宁电器有关人士昨日明确表示,润东投资、弘毅投资和新华保险与公司于2011年6月16日签署了《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其中第九条第一款约定“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由于新华保险未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已构成违约,公司将保留根据《认购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苏宁电器虽然未公开双方约定的赔付合同,但相关法律人士表示,苏宁电器和新华保险签订的是民事合同,一般来说,没有履行合同,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违约方强制履行合同。或者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就要相应的赔偿。
毁约另有隐情,新华发债百亿急补血
除了“赔本的买卖不干”,日前选择爽约苏宁电器的定向增发的新华保险,其实还另有隐情,刚刚获批发行不超过100亿元次级定期债务便是一明证。
7月7日来自保监会的信息显示,新华保险发行100亿元10年期次级债获得监管部门批准。无独有偶,7月2日,中国保监会同意中国人寿(18.51,-0.26,-1.39%)发行10年期和15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分析人士指出,截至2011年底,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微博)(43.57,-1.18,-2.64%)、中国太保(22.46,-0.53,-2.31%)、新华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70.12%、166.7%、284%、155.95%。4家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刚好在保监会关于偿付能力的监管红线之上。资本市场的不给力,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再次开打“次级债”融资,以缓解迫在眉睫的偿付压力。
【慧择提示】一边厢是一旦真金白银拿出8亿元,未见任何收益,按昨日苏宁的收盘价计算便要立即“蒸发”2.469亿元,另一边厢是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仅处保监会监管要求的红线边缘,急需补血,债务融资迫在眉睫。与此同时,由于2007年以来,依靠三至五年期大规模银保产品获得高速增长,新华保险还面临短期投资型产品满期给付增加以及银保渠道增速下降等问题,面临一定的现金流压力。“两害”相权取其轻,新华保险选择的天平倾向了前者,最终“抛弃”了苏宁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