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需合适时机
近日,一些学者和官员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言论引发了各界对于该制度可能加速推出的猜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夏斌表示,央行内部已经拟定了一个很完整的关于如何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报告。而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凌涛在“陆家嘴论坛”新闻发布会上也透露,从调研角度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对此,央行新闻处不予置评。
而事实上,今年以来,央行已多次为存款保险制度吹风。央行行长周小川此前接受采访时就曾表示:“目前来看,此前的准备工作大体上都是有效的,需要寻找一个合适的时机,择机出台。”
在中国,从首次提出存款保险制度以来,该制度已经酝酿了近20年,也多次出现了“临盆流产”。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1997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和筹建全国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机构;2004年,央行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银监会等有关部门,提出了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2005年4月,央行等相关部门征求并吸纳了主要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意见;2007年,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存款保险制度被提上议事日程,据悉会议之后实施方案都已做出,但其后,国际金融危机使这一制度建设相应推迟;2011年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因此,对于此次再次风传的“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即将出台”,许多业内人士均表示谨慎态度。
“从目前市场环境来看,经济增长不景气,银行的经营压力也越来越大,因此目前并不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良好时机。”一位银行业人士表示。
紧迫性提高
“应该说,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已经日趋紧迫。”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认为。
6月8日,央行正式宣布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该举动被认为是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拉开大幕的重要标志。
分析人士认为,利率市场化将倒逼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
“存款保险制度应该说是利率进一步市场化的充分必要条件。”赵庆明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能够将银行的信用从以往的“国家信用”向“银行自身信用”转移,这样才能够使不同信用水平的银行开出不同的利率,从而形成市场化的差别利率。
中国银行协会3日发布的《2011-2012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报告认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还需多方面的条件。如形成完善的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直接融资较为发达、中小金融机构的资产收入多元化水平显着提升等。
分析指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于促进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当前金融体制改革如火如荼、银行业发展面临瓶颈的大环境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日显紧迫。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将使得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客户信心障碍得以解决。”国泰君安固定收益研究主管周文渊认为,民营资本经营银行,客户担心存款安全问题,如果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则即使银行倒闭也不会造成储户存款的损失。
光大证券研究认为,短期内银行多缴纳的保险金或将给其带来一定财务压力,同时一些小型金融机构也将面临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但长期来看有利于促进银行业的充分竞争和规范可持续发展。
非技术障碍
“从操作来看,技术要求不是很高,主要障碍可能在于制度架构、管理机构定位等方面。”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
他认为,从国外经验来看,存款保险机构属于金融监管的一部分,因此,机构如何设置,归谁主管将是个问题。
赵庆明也认为,可能具体方案是已经准备好,但管理主导权协调也是个关键问题。“存款保险属于金融部门的事,但如果出现保费不抵赔付的话,最终还是得财政部门负责。因此存款保险机构主导权归金融部门还是归财政部门,也是一个不好界定和协调的事情。”赵庆明表示。
此外,据了解,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一直遭到国有大型银行的排斥。国有大型银行认为,其本身拥有国家信用,背后有国家财政支持,自然没有必要花钱投保,徒增成本。
专家指出,不同规模的银行保费费率如何界定可能是目前最大的技术上的问题。大银行认为,大银行抗风险能力强,要求较低的保费。但一些中小银行则认为,中小银行风险并不比大银行高,没必要承当比大银行更高的费率,同时,中小银行资金实力较弱,成本承受能力较低,高费率将对其造成较大资本压力。
但对于这方面的问题,赵庆明认为,目前全球已有约上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这方面的问题有着非常成熟的经验可借鉴。
慧择提示:存款保险制度在国际上是个相对成熟的做法,技术上并不是很难,目前在推出的最大障碍可能是组织架构、管理机构定位以及部门利益协调的问题。合适时机,主要就是指这些问题要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