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原告在互助县威远镇五岔路口处乘座被告互助县城市公交汽车有限公司经营的公交车时,刚上车,被车门夹住,因身体失去重心,被摔倒在车门处,后原告腰尾部疼痛难忍,就治于互助县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医院和青海省人民医院,被诊断为腰5椎体向前滑脱,腰椎管狭窄,医院建议手术治疗,绝对卧床休息一年。期间,原告多次与被告互助县城市公交汽车有限公司及上级部门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原告将互助县城市公交汽车有限公司和该单位投保乘运人责任险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看到原告身体状况,速裁法庭法官当即通知二被告到庭应诉。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拿到钱的原告感动地说:“事发后,我与公交公司和他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协商,不知跑了多少冤枉路,真没想到法官们只花了多半天时间解决了问题,真心感谢你们”。
慧择提示:保险理赔应该本着快速,为客户服务的原则进行。如果客户遇到难题可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当然,如果遇到保险公司拒不理赔的情况,也可以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