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意见》表示,将建立全省范围、以基本项目为主、多险种统筹的政策性涉农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完善以丰补歉机制。据悉,这是广东首次在政策性涉农保险意见中提出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
对于广东省政策性涉农保险的发展目标与任务,《意见》指出,要力争用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以基本项目为主、多险种统筹、运营规范、服务优良的政策性涉农保险体系,保险项目基本覆盖全省种养殖业主要品种以及农民财产的主要种类,保险的深度、密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使自然灾害对“三农”造成的损失得到合理分担,冲击和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探索通过涉农保险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的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了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基本原则,并对项目的实施与推广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意见》要求,要大力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项目。2012年、2013年,全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项目为水稻、森林、渔业、能繁母猪和农村住房保险,其中,渔业、能繁母猪、农村住房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水稻、森林保险在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广。要探索发展政策性涉农保险补充项目。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在基本项目以外,根据当地农业发展需要及财力状况,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性涉农保险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项目。要创新涉农保险险种。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各地需要,积极开发基本蔬菜品种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涉农保险险种,不断扩大保险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保障覆盖范围。
在项目的运作管理机制上,《意见》要求,对具备统保条件的政策性涉农保险项目,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实施区域统保。此外,要加强涉农保险与农村信贷、农业补贴、灾害救助、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政策融合,扩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意见》同时要求,要建立和优化政策性涉农保险服务体系,择优确定承保机构,着力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政策性涉农保险协保体系。
【慧择提示】据悉,根据《意见》,要将政策性涉农保险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并落实定期督办、检查的工作制度。强化对商业承保机构的考核,实施竞争择优和动态管理,推动其不断提高涉农保险业务的办理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
对于广东省政策性涉农保险的发展目标与任务,《意见》指出,要力争用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以基本项目为主、多险种统筹、运营规范、服务优良的政策性涉农保险体系,保险项目基本覆盖全省种养殖业主要品种以及农民财产的主要种类,保险的深度、密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使自然灾害对“三农”造成的损失得到合理分担,冲击和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探索通过涉农保险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的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了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基本原则,并对项目的实施与推广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意见》要求,要大力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项目。2012年、2013年,全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项目为水稻、森林、渔业、能繁母猪和农村住房保险,其中,渔业、能繁母猪、农村住房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水稻、森林保险在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广。要探索发展政策性涉农保险补充项目。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在基本项目以外,根据当地农业发展需要及财力状况,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性涉农保险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项目。要创新涉农保险险种。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各地需要,积极开发基本蔬菜品种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涉农保险险种,不断扩大保险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保障覆盖范围。
在项目的运作管理机制上,《意见》要求,对具备统保条件的政策性涉农保险项目,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实施区域统保。此外,要加强涉农保险与农村信贷、农业补贴、灾害救助、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政策融合,扩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意见》同时要求,要建立和优化政策性涉农保险服务体系,择优确定承保机构,着力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政策性涉农保险协保体系。
【慧择提示】据悉,根据《意见》,要将政策性涉农保险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并落实定期督办、检查的工作制度。强化对商业承保机构的考核,实施竞争择优和动态管理,推动其不断提高涉农保险业务的办理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