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0年9月28日,市民黎女士去皇姑一家银行存款,被银行内的一位张姓“客户经理”欺骗,误买了保险,就连保险单的本人签名,也是这位“客户经理”代签的。
2011年8月31日,市民胡女士也去这家银行存钱,还是被这位张姓“客户经理”忽悠,误买了一份终身寿险,而且要求必须是客户本人抄写的“承诺”,也是这位“客户经理”代书的。
昨日,经这家银行相关负责人证实,这位“客户经理”并不是银行员工,而是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
卖保险说是赠保险
去年8月末,市民胡女士来到某银行沈阳皇姑支行,想购买一份收益比较高的理财产品。一位胸牌写着“客户经理”字样的人,主动向胡女士推荐一款理财产品,并且告诉她,购买这份理财产品,还能获赠一份保险。
胡女士对赠送的保险并不感兴趣,她追问到底能有多高的收益。这位张姓“客户经理”给她算了一笔账:每年存入3万元,总共存5年,就是15万元,到了5年期满以后,能取出来将近20万元。胡女士觉得收益确实很高,就填写了一些单据,购买了这份理财产品。
半个月后,张姓“客户经理”打电话给胡女士,说是保险办下来了,让她去签字。此时胡女士在外地的亲戚家治病,无法前去签字。后来,胡女士得知,明明要求客户本人亲自签字的“承诺”,早让“客户经理”签好了。
其实,胡女士存入的3万元钱,就是买了份人身保险。而且,“客户经理”算出来的20万元钱,根本就是没影儿的事,这是一份终身寿险,15万元的本金是取不出来的。
一份保险变成两份
前年9月末,也是这位张姓“客户经理”宣传高收益,误导市民黎女士也购买了保险。黎女士购买的保险属于趸交,一次性交纳5万元。过了3天,黎女士又有5万元定期存款到期,她跟“理财经理”说,再买一份这样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客户经理”还是一样的话:“大姨,天气这么热,你也别来回跑了,我就替你办了,等办好了,我给您打电话。”
差不多也是半个月之后,黎女士来到银行拿回了两份保单,不过这两份保单的投保人不是一个人,一个是她本人,另一个是她儿子。这两份保单的本人签名,都是“客户经理”代签的,而且还把黎女士的名字写错了一个字,把黎女士儿子的身份证号码也写错了。
事后,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客户经理”把一个投保人的两份保单,变成了两个人的,可能是在提成上,会多拿一些。即便她拿到的提成数量差不多,但是保险公司通常对代理人有客户数量的任务考核。张姓“客户经理”把黎女士一个人的保单拆成了两个人的,至少在她手里,就多出了一个客户数。
非本人签名恐无效
昨日,经这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证实,这位张姓“客户经理”根本就不是银行员工,而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保险公司代理人驻在银行卖保险,已经属于违规操作。更严重的是,这位“客户经理”还代替客户进行签名,这在行业管理当中是被明确禁止的。
业内人士分析,这位“客户经理”之所以要代替客户签名,就是保单必须在客户签名之后,才能生效,而保单生效之后,还有10天的犹豫期。客户可以在犹豫期内,无条件退保。“客户经理”为了拖过犹豫期,都是让客户在半个月之后,才来银行领取保险合同,所以她只能先替客户进行了签名。
【慧择提示】辽宁明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治斌介绍,他曾经代理过这样的案件,不是本人签名的保单,在理论上属于无效合同,保险公司应该向客户无条件退还保费,更何况这位“客户经理”属于恶意替客户签名,更是存在欺诈行为,保险合同应该视为无效。
2011年8月31日,市民胡女士也去这家银行存钱,还是被这位张姓“客户经理”忽悠,误买了一份终身寿险,而且要求必须是客户本人抄写的“承诺”,也是这位“客户经理”代书的。
昨日,经这家银行相关负责人证实,这位“客户经理”并不是银行员工,而是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
卖保险说是赠保险
去年8月末,市民胡女士来到某银行沈阳皇姑支行,想购买一份收益比较高的理财产品。一位胸牌写着“客户经理”字样的人,主动向胡女士推荐一款理财产品,并且告诉她,购买这份理财产品,还能获赠一份保险。
胡女士对赠送的保险并不感兴趣,她追问到底能有多高的收益。这位张姓“客户经理”给她算了一笔账:每年存入3万元,总共存5年,就是15万元,到了5年期满以后,能取出来将近20万元。胡女士觉得收益确实很高,就填写了一些单据,购买了这份理财产品。
半个月后,张姓“客户经理”打电话给胡女士,说是保险办下来了,让她去签字。此时胡女士在外地的亲戚家治病,无法前去签字。后来,胡女士得知,明明要求客户本人亲自签字的“承诺”,早让“客户经理”签好了。
其实,胡女士存入的3万元钱,就是买了份人身保险。而且,“客户经理”算出来的20万元钱,根本就是没影儿的事,这是一份终身寿险,15万元的本金是取不出来的。
一份保险变成两份
前年9月末,也是这位张姓“客户经理”宣传高收益,误导市民黎女士也购买了保险。黎女士购买的保险属于趸交,一次性交纳5万元。过了3天,黎女士又有5万元定期存款到期,她跟“理财经理”说,再买一份这样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客户经理”还是一样的话:“大姨,天气这么热,你也别来回跑了,我就替你办了,等办好了,我给您打电话。”
差不多也是半个月之后,黎女士来到银行拿回了两份保单,不过这两份保单的投保人不是一个人,一个是她本人,另一个是她儿子。这两份保单的本人签名,都是“客户经理”代签的,而且还把黎女士的名字写错了一个字,把黎女士儿子的身份证号码也写错了。
事后,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客户经理”把一个投保人的两份保单,变成了两个人的,可能是在提成上,会多拿一些。即便她拿到的提成数量差不多,但是保险公司通常对代理人有客户数量的任务考核。张姓“客户经理”把黎女士一个人的保单拆成了两个人的,至少在她手里,就多出了一个客户数。
非本人签名恐无效
昨日,经这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证实,这位张姓“客户经理”根本就不是银行员工,而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保险公司代理人驻在银行卖保险,已经属于违规操作。更严重的是,这位“客户经理”还代替客户进行签名,这在行业管理当中是被明确禁止的。
业内人士分析,这位“客户经理”之所以要代替客户签名,就是保单必须在客户签名之后,才能生效,而保单生效之后,还有10天的犹豫期。客户可以在犹豫期内,无条件退保。“客户经理”为了拖过犹豫期,都是让客户在半个月之后,才来银行领取保险合同,所以她只能先替客户进行了签名。
【慧择提示】辽宁明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治斌介绍,他曾经代理过这样的案件,不是本人签名的保单,在理论上属于无效合同,保险公司应该向客户无条件退还保费,更何况这位“客户经理”属于恶意替客户签名,更是存在欺诈行为,保险合同应该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