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保全,是理财的一个重要概念,可以简释为让资产保值并且增值。保险在让人们透过金钱获得心灵的坦然与安全感,进而向家人传递一份深切爱的同时,它在商业社会的今天,又与资产保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并彰显出独特的魅力。
首先,保险是一种十分容易“变现”的理财工具,是稳妥的资金储备和投资方式。以企业主来说,只要经营,都会拿出一笔储备金存到银行以备需要时拿出来进行生意的周转。但是当债权债务问题出现、发生法律诉讼时,银行的这些钱甚至股票、房地产等都可能被冻结。当冻结发生时,企业主就可能陷入困境,生意上的往来或运作可能会因为缺少周转的现金流而导致停业甚至濒临破产。但是,如果提前拥有人寿保险的保单,这个问题就会轻易解决。因为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依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所以当所有的财产都被冻结甚至拍卖时,人寿保险的保单不会被冻结和拍卖,而其保单贷款功能则又使其成为了最好的“变现”工具。
因此,假如你经营企业,你只需拿出一部分储备金一次性存入保险公司,购买终身寿险,就可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发生财产被冻结的情况出现时,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因为那时,你就可以拿人寿保险的保单,直接去保险公司进行贷款,贷款的额度目前最高在保单现金价值的70%-80%(具体按保险合同上的规定)。
而同时,当你拥有了这样一份保险之后,即便遇到企业破产,你也不会因此一贫如洗。如上所及,保险单是不能被冻结或拍卖的,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在法律的保护之下不计入资产抵债程序,因此你可以安心地拥有和使用存入保险公司的这笔现金,继续去享受原有的生活。在这方面,美国安然公司的老板可以说是最好的例子,他和他的家人在企业破产后之所以还能保持很高的生活品质,就是因为在公司破产前,他和他的太太已经用350万美元一次性地购买了一大笔人寿保险,进而在美国法律的规定下得以在破产之后还能拥有大量资金进行支配。
第二,人寿保险的保单是非常好的融资工具。上述谈到的保单贷款功能已经涉及到这个问题,而这种融资功能还可以解决交保费的问题。一般而言,很多人犹豫购买保险不是因为保险不好,而是担心期交保费交了几年后交不上或不想交时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如果熟谙保险的融资功能并加以利用,这个问题就不是问题了。举例说明:如果每年交20万元的保费,那么投保的时候可分成A、B两张保单,交到第五年,手里的钱急需用在别的地方,就可以用A保单贷款交第六年的保费,第七年时用B保单贷款还A保单的贷款,再把A保单取出来再贷款交第七年的保费,如此周转,就可以仅用付利息的钱把保费如期交上了。也就是说,当一个有钱的人在投保时把保单分成几张的时候,就可以充分发挥保单的融资功能而让自己轻松付保费。这样,存在保险公司的钱也开始流动起来,既保全了资产,又发挥了“生产力”价值。
第三,人寿保险是很好的避税工具。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合法的手段,在税收法规许可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或手段,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和税收的监管规定,在节省成本的情况下,为员工、自己或家人谋求一份福利,就是很好的资产保全。保险在这方面有着独特的功用。
(1)企业可以合理合法地为员工投保人寿保险进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可知企业为员工交纳的保险费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规定了企业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费用列支的额度及范畴。从中可以知悉,企业拿出职工工资总额4%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是完全免税的,如若补缴金额较大的还可获得“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费用的权限;同时由于员工将来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金按税法规定也同样是免税的,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获得资产保全。
(2)保险在未来还是规避遗产税的有效工具。在国外,很多国家都征收遗产税,而且额度很高。我国也已经开始讨论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这意味着遗产税的征收已经纳入了国家法律健全化的考虑日程。根据草案,遗产越多,税率就越高,最高可达50%。因此,此生拥有的个人财富在离开人世的时候会因为纳税问题而“贬值”甚至成为家人的一种负担和痛苦(如果资产中不动产很多,继承人在接受遗产时要是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遗产税的话,这些资产就不能被继承而可能被先期拍卖)。所以,及早做好遗产的规划,对自己、对家人而言,都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而保险确是此方面有效的使用工具,我国税收法明确规定保险金是不纳入应征税额的。
综上,人寿保险在资产保全方面有着独有的优势,不论在资产保全所要考虑的税收、债权债务问题上,还是变现及流动性是否方便等问题上,都呈现出自身的特点,特别是它强有力的风险管理是其他投资工具所无法比拟的,因此也就愈发显现出自身独特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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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规定了企业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费用列支的额度及范畴:
“企业为职工办理商业保险所需资金,职工福利费有结余的企业,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