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成都人社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参保范围、被征地农民接续养老保险以及参加其他涉农类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的成都农商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专项用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已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但未参保、或已参保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趸缴的城乡居民,贷款额度为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50%;能提供除社会保险领取收入以外足值担保的,可放宽贷款额度,但最高不超过缴费总额。
符合一次性趸缴条件的城乡居民,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且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年龄不超过75周岁。未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城乡居民,申请贷款需提供足值的抵(质)押物或有效保证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缴费总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
【慧择提示】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贷款后,只需用领取的养老待遇作为还款来源即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