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从8月1日起按中断缴费停保处理,停止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续保的,保险待遇生效时间相应推迟6个月。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共同缴纳基本职工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以及在特区范围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纳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参保期间就业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选择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享受相应待遇,但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
三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二、实行公务员管理(含参照管理)单位中的在编工勤人员(含退休人员);三、法律、法规规定与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的人员。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为参保人(含退休人员)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