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5·26事故中,经保险公司跟进认定,肇事的粤BG077R跑车在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投保了商业险及交强险,粤BH1Q78的士车司机谭亚立在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险。
但鉴于红色跑车粤BG077R司机侯某涉嫌超速行驶、醉酒驾驶,在超越同方向车辆时与前方同方向车辆发生碰撞,事发后逃逸,目前被刑拘。同时,被撞车粤BH1Q78的士车上司机谭亚立(3个死者之一)受害损失事实清楚,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已于昨日(4日)结付谭亚立意外伤害险赔案,并根据受害司机谭亚立家属的申请将保险金人民币20万元转账给付被保险人的父亲谭湘贵的银行账号。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红色跑车粤BG077R司机侯某作为投保人目前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向太保报案,且已查实该案肇事司机侯某涉嫌醉酒驾驶,但考虑该案造成三人死亡,社会影响重大,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决定为此案先行垫付交强险赔款人民币12万元。目前太保已与事故处理单位福田交警大队联系拟尽快将有关交强险赔付款项支付到受害者家属。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慧择提示】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7条明确: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