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晚间,中国平安(601318,股吧)(601318)发布公告称,公司发行A股次级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获保监会批准,发行规模不超过260亿元。据悉,这是保监会批准的第一单保险公司可转债。
“这犹如给一潭死水的证券市场激起了涟漪,一个较活跃的可转债市场将会形成。”5月31日,齐鲁证券分析师刘保民对经济导报记者说,“目前上市保险公司深陷偿付能力下滑的境遇,急需缓解资金饥渴的压力。”
对外经贸大学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国军教授也对导报记者表示,上市险企发行次级可转债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提升偿付能力。
提升偿付能力之需
“在业务快速发展,次级债发行规模受限,股市萎靡不振,增发难度大等背景下,公开拓宽融资渠道是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刘保民说。
据悉,保监会此番决定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和上市保险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可转债债券,并同意可转债在转换为股份前计入保险公司的附属资本,将有效提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按照平安集团预测,如果260亿元可转债发行成功,平安集团偿付能力将提升23%,达到190%。
数据显示,2009年和2010年平安集团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302%和198%,而2011年却降至166.7%,已然逼近保监会的最低要求150%。2011年年底,中国平安宣布,为了补充营运资金,支持集团各项业务发展,以及在保监会批准下补充资本以提高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平安决定采取发行可转债的模式进行融资。
据了解,新华保险(601336,股吧)也紧跟其后,表示将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王国军分析,“接下来,其他几家上市险企都会根据各自的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来发行可转债,毕竟对提升偿付能力大有裨益。”
审批限制条件多
“上市险企虽都需要发行可转债来缓解资金压力,但审批却是关键。”王国军表示,从《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债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来看,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可转债的定义为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破产清偿时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债券。
“公司的资产负债必须在允许的范围内,才可申请发债。”刘保民分析。
据了解,保监会针对发行可转债设置了4个门槛,要求破产清偿时,可转债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责任之后;发行可转债,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可转债的条款设计应有利于促进债券持有人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形之外,发行人不得另外赋予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主动回售的权利。
而且,中国平安获批后,保监会要求,公司在收到批文之日起6个月内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并于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发行情况。因此据中国平安内部预计,这260亿元可转债最早也要到今年三季度才会发行。
股东利润未必被摊薄
“保险公司不仅可以通过发行可转债获得社会游资,还可以从买卖可转债过程中获得差额收益。”刘保民表示,他非常看好发行可转债这种融资渠道,“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王国军也说,相较保险公司次级债等现有融资渠道,可转债的优势在于成本低,一旦转股后能永久性增加资本金。
对于待发行结束后,可转债转股时会摊薄股东利润一说,刘保民认为,可转债市场的活跃交易会减小对股东利润摊薄的冲击。王国军分析说,“上市险企通过可转债融资后会扩展业务,可能在转股时公司的利润总额已经相对变大,所以最终受益的还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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