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中国保监会在京召开保险公司参与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工作座谈会。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出席会议并指出,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制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保险纠纷调处工作,为纠纷调处工作顺利运行提供大力支持,切实履行与消费者达成的调解协议,不断提高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调解成功率,认真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周延礼表示,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能够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降低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促进保险行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解决保险业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2007年4月,保监会下发《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行业启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试点工作。从试点工作情况来看,要使得纠纷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关键要做到保险监管机构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建设管理、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这其中,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至关重要。
周延礼指出,保险公司参与保险纠纷调处工作,有利于改善和提升保险公司和行业的社会形象,形成和谐的发展环境;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范风险;有利于加强内控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首先,保险公司总公司要支持和推动分支机构在今年9月底前参与当地的保险纠纷调处工作。其次,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保障调处工作顺利进行。保险公司总公司要从有利于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纠纷调处工作顺利运行提供政策、人力、财力支持。最后,加大考核力度,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切实执行。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分支机构执行调解协议的有关情况纳入到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调解协议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周延礼要求,保险公司要按照保监会的部署和要求,将公平诚信对待消费者的理念贯穿到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狠抓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服务创新,拓展服务领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与消费者矛盾纠纷的出现。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保险公司要按照依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断修改完善制度。二是强化信息披露,规范销售行为。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理赔服务。四是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今年下半年,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全行业开展“保险服务先进典型”评选工作,用典型引路,带动全公司各级机构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目前,保监会正在制定人身保险公司客户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将组织各人身险公司开展服务工作客户满意度测评活动。
【慧择提示】保险在今天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处理其中可能涉及的保险纠纷中,应该维护好保险公司与客户双方的合法权益,使保险业务,保险理赔更加的专业化,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