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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主投诉上了全险,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保险公司会拒赔。今天,市保险协会有关专家表示,无责拒赔是一种曲解,被保险人遭遇理赔困难可申请“代位赔偿”。
争议免赔条款是否“霸王条款”
就“无责免赔”相关问题,市保险协会副秘书长任海军表示,这并不能简单说成是霸王条款,只能说实际问题需要正确解决。
据了解,此次争议因事故责任方没能力赔付引起。本来是该事故责任方来承担的责任,在追偿过程中遇到困难就转而找自己的公司索赔,无责方公司不赔便被认为是霸王条款。
专家表示,车损险保险条款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车辆全责,赔偿可达100%,主要责任赔70%,同等责任赔50%,次要责任赔30%,最后是无责免赔。
据调查,以上车险规定被指责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消费者在事故中选择主动多承担责任,同时多承担了法律风险”。甚至车损险中的“无责免赔”被指责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相背离,有违保险立法尊重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之原则。专家建议投保人投保前多了解车险条款,学会利用自己购买的保险。
解决无责方可申请“代位赔偿”
无责免赔并不是说投保人得不到赔偿,而是应该由谁来赔偿的问题。无责方车主的损失应该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来赔付。专家表示,我市几大保险公司有“代位赔偿”业务。
由于目前我国车险市场商业三者险的投保不充分,四成车主只保强制险,部分车损较大的事故理赔纠纷难以解决,致使大量理赔纠纷出现,理赔过程不顺畅,使在事故中无责一方的理赔问题难以解决,而很多遇到类似情况的车主转而主动承担事故责任,希望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解释理赔责任不可改变
“无责免赔”有法可依,到底谁应该来承担起赔偿的责任呢?任海军表示,理赔责任是不可改变的。在交通事故中,两车相撞,如果是对方的责任,肯定是对方来负责赔偿。从某种程度而言,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与车辆损失险(车损险),是密切联系的配套车险产品。也就是说,车损险之所以对事故中的无责方不赔,是以肇事车辆的商业三者险赔偿无责方全部损失为前提的,无责方的全部损失获得了肇事者的赔偿,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因此不必赔偿。
慧择提示:针对保险公司抱怨“代位求偿”成本过高问题,专家表示,这只是保险公司为规避“麻烦”给自己找的借口。投保人每年支付的大量保费内早就涵盖了这项成本,拿成本说事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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