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孙诗卉
近日,上海银保监局连发7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安达保险、东京海上、国泰财险、美亚财险、天安财险、瑞再企商、中远海运等7家财产险公司。
究其原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根据银保监会统一部署,2021年7月-9月,上海银保监局开展了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抽查工作。上述7家财产险公司被要求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使用相关问题产品,并在1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
保险条款不清晰、标准引用不规范等
具体而言,7家财产险公司涉及问题如下:安达保险:一是精算报告未签名;二是条款要素不完整;三是精算报告要素不完整。
瑞再企商:一是引用标准已废止;二是产品属性分类不当。
天安财产:一是标准引用不规范、不完整;二是备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三是保险条款不清晰不准确,存在文字及格式错误;四是产品属性错误;五是精算报告未签名。
美亚财产:一是精算报告要素不完整;二是险种错误;三是未按规定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有医保;四是费率表中缺乏费率计算公式。
国泰财产:一是引用的标准已废止;二是精算报告未签名;三是产品命名不符合规定;四是产品名称错误;五是条款要素不完整、内容不清晰;六是产品属性或险种错误;七是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
东京海上:一是引用的标准已废止;二是短期健康险未明确标明“不保证续保”。
安达保险:一是精算报告未签名;二是条款要素不完整;三是精算报告要素不完整。
从存在的问题来看,4家保险公司涉及条款要素不完整或不清晰不准确;4家保险公司涉及精算报告未签名;4家保险公司涉及标准引用不规范、引用标准已废止;4家保险公司涉及产品属性分类不当、属性错误或险种错误;1家保险公司未按规定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有医保;2家保险公司涉及精算报告要素不完整;1家保险公司涉及费率表中缺乏费率计算公式;1家保险公司涉及备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1家保险公司涉及产品名称错误;1家保险公司涉及短期健康险未明确标明“不保证续保”;1家保险公司涉及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
此次通报中,国泰财险涉及的问题相对最多,包含7项。
此外,东京海上涉及的短期健康险未明确标明“不保证续保”问题正是近年来消费者对短期健康险投诉的主要问题。
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短期健康险不得保证续保。
上海银保监局要求,各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并于指定日期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多地抽查财险公司备案产品
除上海银保监局外,自2022年以来,已有多地银保监局针对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进行抽查。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一季度,北京银保监局对中银保险、中国人寿财险、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中铁自保公司、阳光财险5家财产保险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原因包括产品设计不合理、备案不规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吉林银保监局对鑫安汽车保险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在1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在3个月内对公司在售产品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今年4月,深圳银保监局对大家财险、日本兴亚财险、亚太财险3家险企发出3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问题集中为在售保险产品费率可上下浮动,但未明确费率调整的条件、健康保险条款违反保证续保规定,未明确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一年且不保证续保、保险产品精算报告缺少精算责任人签字等。
各地银保监局对保险产品的抽查反映出多方面问题。一些监管多次要求严格执行的要求,如“明确短期健康险不保证续保”、“严格执行保险条款费率”等,仍被部分险企忽略。虽然一些高频出现的问题看似“无伤大雅”,但其背后反映出部分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及备案过程中的不严谨,或抱有侥幸心态或对产品合规不够重视。
自2020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1年期以上保证保险产品纳入备案范围。标志着保险行业从审批制全面进入备案制。备案要求险企提供的材料一般应当包括:报备文件、备案表、保险条款费率文本、精算报告、可行性报告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国银保监会表示,对存在违反《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保险原理、违背公序良俗、噱头炒作、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等问题的产品,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保险公司审批流程的不严谨,条文没有及时更新,反映出公司内部管理存在问题。虽然多家财险被责令整改,但只是警告层面,从处罚措施来看,并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主要是督促保险公司自查,倒逼产品合规。保险公司应正视监管规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事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日常经营,产品合规才是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宋占军对21世纪经济记者表示,上海银保监局此次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涉及产品备案材料不完整、引用标准不准确、费率或条款不规范等问题。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规范产品备案制度和开展非现场抽查等方式,有助于督促保险公司及时更新产品,严格准确遵守最新监管规定。在银保监会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技术的背景下,保险产品备案将更加规范,消费者利益将得到进一步保证,保险创新将严格遵守保险利益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