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旗下产品帮助他人、守护自己的“相互宝”门槛低,额度高,一人生病,众人分摊,恶性肿瘤+99种大病,覆盖全面,一经推出,在市场上引起了很大反响,那么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的相互制有什么特点,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险的特性
相互保险组织没有外部股东,由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念,不存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比如相互宝它不是保险,而是基于“帮助他人,守护自己”的互助精神,为会员提供的互助共济机制,并通过保障计划获得互助保障、履行分摊义务。
相互保险组织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能够较好地实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并由客户参与管理,从而有效避免保险人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
二是展业费用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
三是没有股东盈利压力,其资产和盈余都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例如相互宝可以覆盖100种重症疾病,这样有利于发展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
相互保险发展历程
萌芽(几千年前):在古埃及骆驼商队的互助共济行为和古罗马"格雷基亚"互助共济组织中,出现了相互保险的萌芽;
起始(18世纪中叶):1762年成立的英国公平人寿保险公司,通常被看做是现代相互保险公司形态的起源;
发展(19-20世纪末):19世纪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初出现相互化浪潮,高峰时全球十大保险机构中有六家为相互制;
转变(20世纪末-21世纪初):在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推动下,一些相互保险组织转为股份制公司;
新生(21世纪):相互保险凭借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和竞争活力,在金融危机后重新得到快速发展,增速高于保险业平均水平。
相互保险在全球
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ICMIF)统计显示:2015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1.2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7%,覆盖9.6亿人。
相互保险在中国
近年来,我国对相互保险进行了长期探索,中央和国务院文件多次提出发展相互保险,充分挖掘其中蕴藏的巨大发展潜力和社会效用。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们风险防范需求增加,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相互保险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为促进相互保险规范发展,中国保监会在充分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
2017年,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等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标志着相互保险这一国际传统、主流的保险组织形式在我国开启新一轮发展历程。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制的开展对于消费者来说还是非常有好处的,大大提升了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人们的保险观念,这样的大病互助计划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是在为自己铺路,当然相互制也有一定的局限,长远打算,还是建议大家考虑下长期的商业险产品比如重疾险、寿险等,让生活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