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费者购买泰康惠心医疗保险,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防止后续理赔时有争议。据悉,泰康惠心医疗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期间、等待期以及续保等,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您若继续投保本保险,则新续保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新续保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新的保险期间,有效期为1年。每次续保,均依此类推。
等待期
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者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罹患除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并接受下列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续保
若您选择了自动申请续保,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停止继续投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为您继续续保本合同,在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合同将延续有效。每次续保,均按前述规则类推。
但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再接受继续投保本合同:
(1)本保险已停售;
(2)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100周岁;
(3)被保险人身故;
(4)本合同在您申请连续投保时已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终止;
(5)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欺诈等其他我们认为不符合续保条件的情形。
若我们不再接受续保,我们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您。
慧择提示:泰康惠心医疗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期间、等待期以及续保等,其中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者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为等待期;另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