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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1日,本报刊登了《农籍职工明起上养老保险》的消息后,引起读者关注。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劳动部门的有关人士。 据介绍,本市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参保人数已达到325万。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实施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问:本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几部分组成? 答:本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这项制度是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性制度安排。通过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覆盖农籍职工和农村居民,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起,构成覆盖城乡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问: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本市已经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之相比,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两点相同和三点不同。 两点相同:都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都是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点不同:第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即20加8。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即6加2。第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同。职工养老金待遇水平是根据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决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8%,按月领取的养老金待遇较高;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8%,按月领取的养老金待遇较低。第三,养老保险保障模式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筹账户加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在28%的缴费中,单位缴费的20%建立统筹基金用于共济,个人缴费的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积累的保障模式,在8%的缴费中,除将用人单位缴费6%的15%部分计入储备金账户之外,其余的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积累起来,用于发放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问:农籍职工参保条件是什么? 答:凡是具有本市农业户口、在乡村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城镇中的乡村企业从业的人员,都应当参加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是一项带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企业和职工都应当依法参保缴费。 问:农籍职工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从2008年1月1日起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到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008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每月25日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对于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问:农籍职工享受养老金的条件和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农籍职工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男性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女性从年满5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农籍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标准是,用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计发月数,男性为139个月,女性为195个月。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三部分组成。即:个人缴费的全部,用人单位缴费额的85%部分,个人账户基金利息等收益。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领取养老金也就越多。例如:本市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895元,按照8%缴费,2007年每月缴费151.6元。其中,单位缴费113.8元,个人缴费37.8元。假设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0%,农籍职工缴费满15年并达到60岁时,每月领取养老金450元左右,缴费负担和保障水平都比较适宜。 问:农籍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个人账户清算? 答:为保证参保人员的利益,对农籍职工因户口迁出本市、出国定居、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死亡的,可以由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清个人账户,领取账户余额。 问:农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了储备金制度,其作用是什么? 答: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于储备金制度的规定是,提取用人单位缴费额的15%作为储备金全部积累起来,解决两方面的问题。第一,现在本市居民的期望寿命是77岁,很多农籍职工的实际寿命要超过期望寿命,这时要动用储备金,为这部分职工继续发放养老金。第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要逐步提高农籍职工养老金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