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阳光乐童保由阳光人寿少儿乐童保两全保险和阳光人寿附加少儿乐童保重大疾病保险组合而成,投保年龄为0-17周岁,保障期间为30年。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知识,欢迎阅读下面的阳光乐童保条款。
1、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17周岁。
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30年,自生效日零时起计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
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即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慧择提示:阳光乐童保条款中介绍了产品的投保年龄、保险期间、犹豫期等,消费者需要以此为标准,并且还说明了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内容,其中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