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困难群众医疗待遇水平,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去年以来,开封市人社局进一步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全面开展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
2017年,我市建立全市困难群众身份信息数据库。市人社部门与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按照民政扶贫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众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录入并添加身份标识。据统计,我市困难群众共计28万人,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患有长期慢性病的患者建立了门诊慢性病报销制度,并将14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为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措施,进一步减轻了慢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目前,我市将43种疾病列入城乡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重特大疾病不设起付线,不受药品及诊疗目录限制,省、市、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可以达到65%、70%和80%。
我市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基础上,还建立了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当参保患者在参保年度内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能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资金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不需要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为1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困境儿童这四类生活较为困难的人员,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以外,我市还专门为其建立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作为第三重医疗保障,有力缓解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017年至今,全市已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11638人,报销金额3628万元,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
慧择提示:截至目前,开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成功覆盖28万困难群众,努力让困难群众不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并且对患有长期慢性病的患者建立了门诊慢性病报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