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一直以来都受到很多人的喜爱,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两款国寿两全保险。
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
保障责任
身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祝福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投保时被的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现金价值。
于祝福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合同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
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 险金。 自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起,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福金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给付祝福金。
国寿康宁宝贝少儿两全保险
教育保险金
自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二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止,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教育保 险金。
创业保险金
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 (不计利息)给付创业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现金价值。
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 2.合同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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