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10点左右,在安庆市潜山县一加工厂内,一名工人在操作搅拌机的过程中,不慎把自己的右手卷入了搅拌机中,动弹不得,工友立即报警求助。接警后,消防官兵用小型切割工具对搅拌机内叶片进行切割,5分钟后,男子手臂被成功救出。
从事高危行业的人们发生意外风险的概率较高,因此平时工人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做好自我保护;其次除了公司购买的社保,也可以提前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抵御无妄之灾。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意外险呵护生命安全
人身意外险,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保障项目分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高危人群购买人身意外险,首先应选择适合的产品,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大部分人身意外险都会按照被保险人当前从事的职业类型进行保险费率设置,而建筑工人属于高危职业,所以在投保人身意外险时会被保险公司纳入5类或以上职业类别,因此需了解自己目前从事的职业类型,选择适合的产品,确保投保的产品可以给予全面的保障。另外,保额设置需合理。一般情况下,家庭经济支柱的基本保额应设为年收入的10倍左右,这样可以保证自己出险后的10年内,家人的生活质量不会受到太大影响;最后,在投保人身意外险时,最好选择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和意外住院津贴的产品,这样在治疗时相关费用全覆盖,可以最大程度减轻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