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障范围是国寿福瑞安康年金保险分量最重的保险条款之一,很多消费者都想知道国寿福瑞安康年金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因此,小编特地为大家找到了国寿福瑞安康年金保险关于保障范围的条款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80种重疾保障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30种轻症保障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意外住院医疗报销给付
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每年可给付180天,累计可给付1000天。
祝寿金
31岁-64岁每年领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65岁-84岁每年领
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祝寿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分红保险金
保险期内每年分享世界500强经营红利。
保险期内身故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慧择提示:国寿福瑞安康年金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80种重疾保障、30种轻症保障、意外住院医疗报销给付、祝寿金、满期保险金、分红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