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都是国寿安欣无忧产品组合的组成部分,以下是这些产品责任免除条款,即国寿安欣无忧产品组合的责任免除条款。
《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
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驾乘滑翔机、赛车等高
风险活动期间;
二、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三、其他免除责任与《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责任免除条款第一、二、三、四、五、七、八项相
同。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
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三、其他免除责任与《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责任免除条款第一、四、五、七、八项相同。
慧择提示:国寿安欣无忧产品组合包含多种产品,每种产品所面对的责任免除情形略有不同,每一位购买了这款保险的消费者都应当仔细了解每款子产品的具体信息,方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