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社部日前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进行了重点调整。
此次工伤待遇调整,最令人瞩目的就是工伤住院可领伙食补助的相关规定。为解决各地住院伙食补助费差异较大问题,将其控制在合理区间,参考居民恩格尔系数(2016年全国为30.1%),《意见》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省(区、市)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可以说,此次调整可谓契合民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尽管法律规定很完备,并且全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逐年大幅增加,在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已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但是,从工伤保险覆盖面而言,还未完全实现“应保尽保”。比如,一些小微企业,还有建筑工地工人,以及没有稳定劳动关系或没有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的工伤问题比较突出。
因此,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也不容小觑。《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相关部门理应将法规“强制性”功力发挥出来。同时,于用人单位而言,一方面应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也应该积极履行法定责任,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保。
慧择提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主要是随着职工平均工资与生活费用发生变化的适时调整,将进一步分散企业风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已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