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宁夏自治区积极引入政策保险机制,在防范农业经营风险、加快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取得显着效果。宁夏保监局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共同组建了宁夏农业灾害鉴定委员会,切实保护参保农户的权益。大力发展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主动探索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积极盘活农村信贷市场,全年承保贷款农户18.1万人,承担风险保额92.1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8.5%和43.3%,人均风险保额达5.1万元。
在此之前,农业风险主要靠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由于风险较大,此项工作难以顺利开展。2009年初,宁夏保监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等部门制定了《2009年宁夏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宁夏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的经营模式。
方案实施以来,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一是探索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机结合的新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如在风险管理方面,种植业、林果业的赔付责任在当年保费的3倍以内封顶,其中赔款在当年保费的1倍(含1倍)以内,赔款在当年保费2-3倍(含3倍)以内,由保险公司与政府按1∶2承担。养殖业的赔付责任在当年保费的5倍以内封顶,其中赔款在当年保费的2倍(含2倍)以内,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保费的3-5倍(含5倍)以内,由保险公司与政府按1∶2承担。
二是扩大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在2008年确定的10项试点险种(温棚、小麦、水稻、玉米、西瓜、脱水蔬菜、葡萄、苹果、能繁母猪、奶牛)的基础上,增加了番茄、葵花、枸杞、长红枣,全部试点险种达到14项。
三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奶牛保险财政补贴比例的提高激发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2007年末,承保头数仅869头。投保率较低的原因主要在于奶牛保险保费较高,其中政府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仅为30%,农户承担比例高达70%。而从2009年起,中央财政将奶牛保险纳入补贴范围后,地方财政补贴和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70%,投保人自筹保费的比例仅为30%,减轻了农户的保费负担,提高了投保的积极性。
宁夏明确保险经办机构与政府补贴的风险责任。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宁夏保监局经过多次调研,反复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最终于正式出台了《宁夏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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