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新光海航内部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陈国柱因家庭原因申请调回台湾,目前已离开公司。新任总经理人选黄志伟为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原总经理,仍是台方股东委派。
值得注意的是,黄志伟也是新光海航人寿新股东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柏霖”)的董事。业内人士评论,总经理人选更换与新股东有关,则说明新股东对公司志在必得。向新光海航相关人士求证,其表示该高管在上报董事会材料中并未提及股东方相关身份,无法确认是同一人。
然而,就在近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二”),相比于去年底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一”),此次不仅维持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的内容,而且对控制类股东做了更严格的要求。“投资人自成为控制类股东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这无疑会给尚未落定的保险股权变更带来变数。
监管生变
近日,多位接近新光海航人士向记者表示了对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担忧,认为《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两次征求意见稿都不利于公司股权转换。
7月20日,保监会再次就《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相比此前的意见稿一,意见稿二中对财务、战略类股东门槛进一步提升,股东最低持股时限也大幅延长。
其中,意见稿二要求投资人自成为控制类股东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而意见稿一的规定仅是,自保险公司成立之日起,控制类股东三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2016年11月16日,新光海航人寿发布变更股东信息披露公告,新光海航原有两大股东新光人寿与海航集团,分别转让15%、36%股份给深圳柏霖,深圳柏霖以51%的持股比例绝对控股新光海航。
本报曾在《“潮汕帮”控股 新光海航人寿枯木逢春还是变身现金奶牛》一文中,详解股权转让及背后的详情。消息人士对记者表示,面对监管质疑,深圳柏霖表明了“不差钱”并认真经营保险的决心。
然而,两次征求意见稿均明确“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虽然新光海航递交股权变更申请在此之前,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一旦新规正式出台,目前在保险公司持股比例较高的民营资本该如何处置将成为一项重大挑战,监管断不会在此关头人为设置障碍,再批30%以上股权。按照今年监管层的态度,向前追溯在所难免。
一位新光海航内部人士一方面表示深圳柏霖对监管政策突变始料未及,同时也确信低成本拿到保险牌照的新股东不会退缩。对于股权新政有可能带来的影响,新光海航人寿上述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会遵守相关监管规定。
据悉,深圳柏霖前身是深圳市鸿荣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地产企业鸿荣源集团100%控股的子公司。其在公布将控股新光海航之前曾强势入主利安人寿第二大股东,进军保险的决心非同一般。但世易时移,如今保险业的发展脉络已大为改观,虽然仅隔一年却是另一番风景。
人才失血
摁下葫芦又起瓢,股权转让尚未落定,新光海航总经理又离职。
根据新光海航近日公布的2017年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陈国柱先生不再担任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上述新光海航内部人士对记者证实,陈国柱因家庭原因申请调回台方股东新光人寿,目前已离开公司回台湾。台方股东委派了新的总经理——黄志伟,据了解,其原为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总经理。至于为何此次台方股东委派的总经理是大陆人,该人士给出的答复系为本土化需求。
新光海航人寿新股东深圳柏霖的董事也叫黄志伟。一位接近新光海航的人士对记者表示,新任总裁黄志伟与深圳柏霖股东系同一人。
陈国柱也是该公司偿付能力报告高管简历中唯一一位高管,自2016年一季度保险公司开始公布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以来,董监高简历中唯独高管形单影只,只有一位总经理人选。不仅如此,目前新光海航人寿人员流失空前严重,最近离职人士级别涉及总裁、部门总等不同级别。
究其原因,不外乎股权变更存疑,增资尚未到位,业务停滞,公司难以为继。另外一位接近新光海航人士对记者表示,台方股东无力经营,深圳柏霖现已实质控制新光海航,最近多位公司中层、中高层管理者离职,包括人力资源、财务、精算等部门多名核心成员离职,原因是不适应新股东管理风格。
人员流失对公司的影响可以直观地感受到,仅7月26日记者就目睹了新光海航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多个版本。根据报告,目前公司已基本无现金可用,最早的资金注入预期是在一年以后。而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的签字页上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精算负责人、投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等无一签字。对此,新光海航人寿上述相关人士表示,新员工误将领导还未签字的原始文档挂网上了。
记者发现偿付能力报告联系人一栏,去年三季度、今年一季度、二季度的联系人均不是同一人,致电前两者一位已离职,一位电话未接通。对于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多版本乌龙,记者向一位相关人士了解到,是新来的人力资源同事错将非最终版本发至官网。
根据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新光海航人寿采取重新聘任高管人员、安排再保险、管控投资、管控费用等措施。报告显示,该公司于 2017 年第 2 季度推动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题进行磋商,并决议聘任四位高级管理人员,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目前公司已经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待监管机构审批。
一位接近新光海航的人士表示,新光人寿不可能派大陆人做高管,因为股转还没批,股东还是新光跟海航,所以董事会还是以新光跟海航的名义派任高管,但此次公司高薪聘请的新高管人员是新股东挑选的。
新光海航内部对股权转让事宜比较敏感,而从公司目前的处境来看又亟须股权的变化带来注资以维持正常运转,原股东也寄希望于股转顺利获批,以期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