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保险姓保”,优化保险供给结构和质量主动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宏观环境,强化以风险保障为核心的市场定位,加大保障类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保险供给结构,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大病保险规范稳健运行,提升其承办质量和统筹层次。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养老健康保险产品,提高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推进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推动科技与保险结合创新试点,为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提供风险保障。稳步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出口支持力度。推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医疗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责任险发展。全面落实地震巨灾保险方案,推动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出台,将巨灾保险纳入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巨灾保险覆盖面。
(二)加快经营模式转变,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建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和模式,降低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依赖,资金运用坚持以固定收益类业务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业务为辅,权益投资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建立权责界面清晰、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大股东责任,提高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强化资本、成本和风险约束意识,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产品开发和投资运作的协调机制,在综合全面考虑投资能力和市场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审慎稳健的产品定价策略,降低对投资收益的高预期,努力做到资产负债在期限、收益、风险、流动性等方面相互匹配。
(三)深化市场化改革,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有序推进条款费率改革,不断扩大保险公司的定价权,形成以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条款为补充的多层次商业车险产品体系。进一步深化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意外险定价机制改革。继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支持保险资金创新运用形式,做友好投资人,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和去产能、债转股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市场体系改革,扩大相互保险、互联网保险、自保等领域的试点,提高保险供给的多元化和差异化,持续优化保险市场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探索试点小微型保险机构、城市型保险机构。加强多层次市场退出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
(四)切实加强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改进和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不断完善偿付能力三个支柱的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严查虚假注资、虚假增资等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监管,明确股东资质,严格关联交易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实现穿透式监管,防止风险交叉传递。完善人身保险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动实施内涵价值新标准,强化人身保险定价利率和结算利率监管,切实降低负债成本,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加快建立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进一步科学划分和调整大类资产种类和比例,加强股权股票投资监管,提高境外投资能力标准。在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一致行动人行为、跨市场类资产管理产品发展、杠杆收购行为等方面,强化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防止监管套利,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保险姓保”是保险业发展的“初心”,是行业安身立命之本,是实现行业价值的根基,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要求,是保险业作为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者的特色定位。